浅析增值税进项税扣除项目

[摘要]从经济学的角度,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从理论上分析增值税的征税对象,进而推导出理论增值税进项税的扣除项目,又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分析增值税进项税的扣除项目,增值税实行凭票抵扣制度,但一些特殊业务准许计算扣除,对于不构成产品成本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所支付的进项税不允许扣除

[关键词]进项扣除项目不予抵扣增值税计税原理 引论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而言。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

增值税实行税款抵扣制度,也就是说,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根据货物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即: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从计税原理上分析 1.1从计税原理上分析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商品价值包括三部分,即C+V+m。

其中,C是不变资本,指设备、原料等生产资料;V是可变资本,指发放给工人的工资,即劳动力的价值;m是生产过程中创造出来的新价值。

C是属于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在产品销售后可以作为成本收回,不属于产品的增值部分,根据增值税的概念可知,这一部分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V是劳动者创造的必要价值,m是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V+m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创造出来的价值,根据增值税的概念可知,V+m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从理论上说,V+m就是增值税征税对象——增值额。

1.2从计税原理上分析增值税进项税的扣除项目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商品的销售价格×增值税税率,根据经济学原理,价格反映价值,所以,商品的销售价格包括三部分,即C+V+m。

当期销项税额=(C+V+m)×增值税税率

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增值额×增值税税率,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已经知道,当期增值额在理论上等于V+m,所以,应纳增值税税额=(V+m)×增值税税率

当期进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可以转换为:(V+m)×增值税税率=(C+V+m)×增值税税率增值税进项税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税税率

对于同一货物增值税税率是相等的,两边同除以增值税税率后得出,V+m=C+V+m-增值税进项税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移项后可得,增值税进项税准予扣除项目金额=C。

C是构成产品成本的不变资本。

所以,从理论上说,增值税进项税的扣除项目应是构成产品成本的不变资本。

2从积极方面分析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用其支付的进项抵扣销项税,但是并不是纳税人支付的所有进项税都可以从销项税中扣除,只有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应税劳务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时才允许抵扣

2.1凭票抵扣 凭票抵扣有两类,一类是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一类是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实行凭票抵扣制度,即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每抵扣一笔进项税额就要有一份合法的记录该笔进项税的法定扣税凭证与之相对应,没有从销售方或海关取得法定的扣税凭证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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