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药事副院长职责

人民医院药事院长职责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医院药事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二、协助院长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总结汇报。

三、负责建立、健全科室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四、对药房等科室负责人进行考核,管理药事委员会各级人员的考评工作,提出聘用及奖惩建议。

五、按照规定,定期召开药事会议,负责药品质量、不良反应、药品采购及相关物品的招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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