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分业监管体制存在的合理性和面临的挑战

摘 要:20世纪90年代初,鉴于我国金融市场所出现的混乱局面,政府管理层和理论界比较一致地认为我国应该实行“专业化”监管,建立针对行业的金融监管机构,以便职责明确进行监管。所以我国在1998年分别成立了中国证监会与保监会,2003年成立了银监会,从而形成了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本文分别论述了这种监管体制所存在的合理性和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了对我国监管体制改革的展望。 论文代写。

关键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经济效率;金融全球化。

199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将证券监管职能移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实现了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分业监管。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成立,保险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脱离出来。  2003年3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挂牌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分离,由此形成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三组鼎立”的分业监管格局。  虽然目前很多发达国家都在实行一定程度上的混业监管模式,而且世界金融监管体制也在由分业监管向集中监管演进,但是各种体制共同的趋势是监管体制金融机构模式匹配度不断提高,并且由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过渡。我国采取“银、证、宝三足鼎立”的监管模式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阐述。  首先,这种监管模式是与经营模式相匹配的。我国目前金融机构虽然有一点混业经营的痕迹,但是这种现象并不普遍,而且那些也不是如发达国家那样意义上的混业经营,所以实际上我国目前金融机构经营模式仍属于还是处于分业经营。因此,从金融经营模式监管体制的适应性可知,现阶段我国实行分业监管体制具有持续性。 毕业论文   其次,从成本收益角度来讲,我国目前的分业监管体制是有经济效率的。体制变迁是一种隐形的、巨大的支付代价。我国现在金融监管“三足鼎立”的分业格局是经过改革形成的,如果我们设想再将监管机构“三合一”,变革的成本过大,不利于制度推行,而且存在着分离与合并两次转变成本的巨大浪费。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如果转变为统一监管体制,必定会造成监管经营的脱节。在现有技术状况下,只能对制度环境做出合理调整,而不是对制度安排进行根本性变革。  再次,这种监管体制基本适应金融环境及监管目标的调整。我国金融机构之间业务界限比较清晰,银行经营标准的银行产品,证券机构经营标准的证券产品,保险机构经营标准的保险产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机构经营领域的划分比较明确,金融机构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性,分业监管更利于提高监管效率。同时,金融监管目标也影响监管体制的选择。我国金融监管的首要目标是促进金融机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所以在这样的目标下我们选择了“分业经营”的经营模式,相应地必然要选择“分业监管”的监管体制。  下面谈谈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面临的挑战。  一、金融全球化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提出挑战。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趋势要求我国金融发展与之相适应,全球竞争促进了金融业的变化,综合银行与专业银行之间的分界逐渐模糊,银行业同证券业和保险业的业务范围逐渐渗透,混业经营的趋势更加明显。我国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显然与全球金融经营的发展趋势不一致,在我国不断开放金融领域的进程中,这必然会造成一些冲突,对我国经营监管模式提出挑战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二、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提出挑战。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金融业在全方位的国际竞争中必将经历一段艰难的调整,民族金融业在业务、人才、管理以及监管等方面将面临来自外界的冲击,外资金融机构的综合化服务优势将对中国金融业造成巨大压力。很可能我国目前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终将随着入世承诺的履行被打破。这必然会造成巨大的改革成本,这是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所面临的最大的挑战。  三、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经营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提出挑战。由于在华外资机构已先于中资金融机构实现了混业经营,从而使我国金融机构面临十分激烈的竞争,中、外资金融机构以及中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如果监管不力必将会导致恶性竞争从而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这些都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分业监管体制的效率面临挑战。虽然目前我国金融业的经营模式决定了我们的分业监管体制,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这种监管体制的效率还不是最优,甚至是不够高。这主要表现在监管主体多元化,监管重叠,增大监管成本;对外资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无法实施有效监管分业监管未能实现信息共享,监管的准确性、权威性、有效性难以保障;监管技术现代化程度不高,监管网络化体系尚未建立等监。而我国的一些金融机构监管限制也很难有所创新和壮大,所以目前我国金融业竞争趋势呈现下降趋势。

五、来自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挑战。从我国近几年发生的几起大型金融犯罪案件来看,我国目前监管体制还面临着执行方面的压力。在一些制度和政策不能被完全执行的时候或者执行者明知故犯的时候,金融监管往往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而给罪犯可乘之机,这些也会严重影响局部金融系统的稳定并可能令公众质疑监管机构的工作效率,还可能会影响公众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良好预期。  监管的改革必然始于经营模式的改革,随着混业经营的发展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也许我们应该顺应这种趋势,至于所产生的巨大成本,则只能算作是改革的代价。若是不变革,虽然目前看来还有一定的合理性,可是随着弊端越来越明显,其所产生的副作用也会带来很大的影响,其成本不一定会小于改革的成本。所以,我们应该把握时机,当变则变,使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更加有序、健康。 参考文献:[1]李成. 2006. 金融监管学. 北京:科学出版社.[2]刘崇明. 2002. 金融监管热点问题研究.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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