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农村土地证券化模式的研究

【摘要】目前我国存在农村土地利用不充分,有些地方甚至出现撂荒的现象,这不仅浪费了我国有限而宝贵的土地资源而且制约了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实行土地证券化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本文讨论了如何进行土地证券化以及实行土地证券化的优势,并给出了推动农村土地证券化的建议。

毕业论文网 /2/view—12003531.htm  【关键词】土地流转 土地证券化 土地产权   一、引言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同时,“三农”问题也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只有突破这个瓶颈,我国的经济才能更上一个台阶。

为了解决我国农村土地存在的种种问题,提出了实行农村土地证券化的建议推行农村土地证券化

实行农村土地证券化首先可以促进土地流转土地资产证券化将难以流动土地资产变成流动性很强的证券资产,土地资源以证券的方式进行流动,一方面使土地流动的成本大幅度的降低,提高了市场运行效率;另一方面也使得土地流动的范围扩大,可以在全国以及全球范围内进行流动

其次还可以使土地实现规模经营,实行土地证券化便利了土地流转从而可以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降低土地经营成本实现规模报酬。

同时还加快了农村城镇化进程,实行土地证券化使得农民变股民,放松了土地对农民的束缚,从而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城镇资金和人才的反向流动,使得农村与城镇对接,降低农村与城镇的区别,加快农村的城镇化进程。

虽然我国农村土地证券化实践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但对农村土地证券化方面的研究已早有涉及,本文主要对农村土地证券化模式进行了研究,在原有证券化模式的基础上加入了一些新的元素。

二、农村土地证券化模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本节提出了实行农村土地证券化的建议,对什么是土地证券化农村土地证券化的运行模式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资产证券化,其最突出的特点是将原本缺乏流动性的(或者流动性较差的)资产通过整合或重组转换成为具有相同金额、相同期限和相同收益的金融工具,使其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

图1 土地证券化流程图   流程图解释:   (1)进行土地定价并折资入股。

特定的土地定价机制对农民个人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按照一定的定价机制和标准进行定价,确定价格之后农民将个人承包的土地折资入股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组)集体将未发包到户的机动地折资入股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交付土地给产业投资者。

特殊目的机构接受委托,将土地交付给产业投资者使用,并给与产业投资者一定的预付款,作为交换条件,产业投资者将土地一定的未来收益转让给特殊目的机构

(3)进行破产隔离和信用增级。

特殊目的机构应该利用“破产隔离”政府担保或金融担保等方式来提高农村土地证券的资信等级,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4)发行评级结果,开始证券销售。

信用增强后,特殊目的机构应再请信用评级机构土地投资基金进行正式评级,并将结果公告于众。

然后,由证券承销商负责向投资者销售证券、募集资金。

(5)支付土地使用费。

证券承销商承销签订协议后,特殊目的机构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向农村实体支付土地使用费。

(6)实现土地增值。

产业投资者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管理和组织,运用先进的技术,对土地进行集约化经营管理,实现土地的规模效益,进而使得土地增值,并将全部收入存入托管银行的收款专户。

(7)到期还本付息。

到了规定期限,托管银行将积累金拨入付款账户,为投资者还本付息,为聘用的各类专业服务机构按有关合约支付服务费。

若仍有剩余,则按协议约定,在农村实体和特设机构之间进行分配。

三、推动农村土地证券化的建议   实行农村土地证券化虽然具有理论上的支持,并在实践上具有成功的案例,但是这并不能确保该政策能顺利的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因为试点地区的经济具有特殊性,考虑到全国范围内经济的差异性,在推广全国土地证券化的过程中我们还应该在以下方面采取进行辅助。

(1)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要想推动农村土地证券化,首先就要明晰农村土地产权,所谓明晰土地产权就是要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明确界定三级分享格局中每一级主体的权力边界,明确界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的内涵外延。

(2)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

土地流转市场是土地承包者将土地经营权再转移给其他第三者所形成的市场。

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是土地证券化的前提和基础,必须按照发展与规范并重的原则,建立一个开放、公平、高效、有序、有度、规范化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

为此我们需要健全土地流转市场的交易法规以及规范土地流转市场的中介组织。

(3)加强土地证券化的法律法规建设。

农村土地证券化的推出将涉及金融体系的方方面面,是一项严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通过立法方式来加以规范。

我们可以从参与土地证券化的各个主体分别加强立法,如对土地加强土地管理、明确土地所有权及土地流转方面进行立法;对特殊目的机构可以制定有关的市场进入、经营、退出方面的法规。

(4)健全农村保障体系,弱化土地保障功能。

长期以来土地农村的保障体系中占据主要地位,然而土地证券化迫切要求剥夺土地的保障功能,因此我们需要健全农村保障体系,弱化土地保障功能,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从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及农民自我保障功能两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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