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金融一体化趋势,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

随着创新的不断涌现,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的逐步加快,整个国际金融业融合的趋势已不可逆转,金融领域内严格分业经营的界限正逐渐被打破,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放松对金融机构业务的限制,金融机构的全能化、金融业务一体化经营的趋势在不断加强,这就迫使各国金融管理当局的监管范围、监管手段、监管模式、监管体系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正面临加入WTO的我国金融业,特别是银行证券、保险监管部门怎样顺应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加强三者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探索分业经营以及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的有效监管模式和监管手段,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的监管体系,共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进而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和壮大,是我们当前亟待的课题之一。

一、的提出。

随着我国加入WTO进程的加快,我国金融业开放程度将进一步提高,5年后,金融市场将对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国外金融机构金融财团凭借着雄厚实力和全球优势,将会陆续进入我国,它们的业务投向决不会像我国金融机构那样被限制在一个狭窄的范围内,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将使我国金融机构的效益状况进一步恶化,进而对我国现行的监管体制产生冲击。我国金融业全面开放与现行监管模式的矛盾将不断显现出来,再加之国家宏观决策部门也已经认识到了分业经营的弊端,以及综合性服务的优越性,并且对前几年银行进入股市所造成的混乱有了新的认识,不是混业经营本身的不足,而是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以及股民的素质和投资意识问题。所有这些,都将会对金融监管提出众多问题。

1.从我国金融市场的内部因素看,混业经营的苗头已有所暴露,是鼓励还是制止,金融监管将面临挑战。由于我国银行、信托、信用社、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在资金融通上、清算上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且都是作为金融市场的共同主体开展业务活动。事实上,目前国内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业务合作已日趋加强,商业银行越来越多地参与证券资金的清算服务,推出银行转账等新型业务,而证券商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允许银行开办券商股票质押贷款,允许保险资金通过投资基金进入股市等政策创新,刚开辟了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之间的资金流通渠道。近几年来,我国金融业开始出现银、证、保合作热,银行业与证券业、保险业之间业务交叉已很普遍,突出表现为业务融合。各大证券、保险公司纷纷抢滩,与各家商业银行签订代理协议。从银保双方答订的合作协议看,合作的范围包括代收保费、代支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融资业务、资金汇划、网络结算、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方面。从银证之间的合作来看,范围包括银证转账业务、网上交易业务、利用银行卡和银行存折直接买卖股票、券商委托银行网点代办开户业务银行承担资金结算和基金托管业务、在投资银行业务上的合作等,如中国银行与平安保险公司签署业务合作总协议;工商银行与华夏证券公司签署了全面业务合作协议;中国银行银行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招商银行和太平洋保险公司签署了合作战略伙伴协议;中国光大集团通过一系列重组、兼并和收购,已拥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形成了各类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优势互补、相互协作的多元化经营模式;中国国际信托投资集团也拥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银、证、保之间的相互融合,已初步形成了三者之间业务渗透、优势互补、互助互惠、共同利用现有市场资源、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所有这些为金融业混业经营监管迈出了新的一步。因此,三者互相渗透是我国金融机构发展的客观要求。

2.国际金融市场新的发展趋势,客观上要求金融业打破单一的服务方式,提供全方位一揽子业务服务。在革命和全球化的迅猛推动下,世界金融正在进入一个大变革和大变迁的创新时期。当前,以金融科技化创新为驱动,电子科技的迅猛发展,国际互联网在金融领域的广泛,电子网络的惊人扩张,金融服务已发生巨大变化,场外交易和衍生产品的交易规模越来越大,全球金融产品不断形成电子网络化的趋势,金融电子商务业务日趋频繁,电话销售和直接销售以及网上银行发展很快,跨国投资急剧增加,资本流动更加频繁,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愈演愈烈,银行证券、保险业界线出规模糊趋势,金融机构业务交叉并走向多元化、综合化,出现金融机构趋同化,银行已经开始从传统的放款业务证券投资领域发展,直接融资比重上升,银行传统的存贷款间接融资业务比重下降,表外业务和中间业务成为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有些银行还将业务范围拓展到经营证券、保险、租赁信托及衍生金融业务领域,而证券、租赁、保险等金融公司也开始向特定顾客发放贷款。越来越多的金融监管当局试图顺应这一变化,从方便客户,提高金融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出发,改革金融监管体制,把多个监管机构的各自为政改革合并组成为一个监管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一个金融监管服务的超市。全球统一大市场正在形成,特别是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于1999年3月1日生效,国家间开放银行证券、保险和金融信息市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了正式认可。这一协议的生效,更加快了这一趋势。我国加入WTO已成定局,加入WTO后,我国将在5年保护性过渡期内有限度开放,5年后对世界全面开放金融市场。国家间开放银行证券、保险市场及西方国家全方位一揽子业务服务制度将对我国金融现行的单一服务方式带来强烈的冲击。我国金融业如不及早行动,主动适应这种变化,拓展服务领域,实现优势互补,既会对经济产生负面,又会对金融体系的稳定产生负面影响,也会在未来开放市场的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