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必要性、影响和存在的问题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并存的弊端越来越明显,本文分析了营改增的相关背景、必要性,对可能产生的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改革   一、营业税增值税的概况   1、营业税增值税的背景。

消除多环节、阶梯式的重复性征税是税制改革的共同目标,为此各国做出同程度的努力。

2009年,我国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

而与此同时,我国在第三产业等方面还并施营业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营业税的弊端逐渐浮出水面,其不合理性和缺陷愈发明显,影响了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服务产业的发展。

改增十分必要。

改增首先在上海实行,在交通运输、建筑、信息技术等行业率先开展,这标志着新一轮税改启动。

2、营业税增值税的现状。

2015年是实行营改增的第四年,2014年由于营改增,税款减少了1918亿元,严重影响了财政收入,使得营改增步伐减缓。

改增减税与财政收支压力同时存在是这几年财政领域存在的最大问题之一。

具体情况可从下表看出:财政收入增长明显减少。

2014年底,根据国税总局的数据,全年95%以上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全年一共减税1918亿元。

但与此相反,财政支出的压力一直存在,教育、可以、农业、文化、医疗卫生、社保、计划生育等七大类的支出占据了中央财政收入的一半。

而且我国最近几年一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收支缺口会继续扩大,赤字率会有变化。

所以,改革的进度应该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的情况、财政收入情况。

二、营业税增值税必要性分析   (一)增值税更能促进行业发展,使第三产业更具活力。

营业税是一种流转税,是以营业收入额为计税依据,无法进行抵扣,这就会产生重复征税的问题,流转的环节越多,企业的税收负担就越重。

毫无疑问,这大大增加了企业负担,特别是限制了第三产业的发展。

增值税是对流转环节所产生的增值额进行征税,同时还可以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因而通过营改增,能有效地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促进行业发展,给第三产业带来更多活力。

(二)完善税制结构,保持税负稳定,实现结构性减税。

增值税具有税收中性,对经济的影响作用较小,而目前,我国增值税营业税并存的现象,破坏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使得增值税中性作用难以发挥,税制结构需要进行改革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人处购买货物或劳务,营业税纳税人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缺乏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无法进行抵扣,增加了投资成本。

另一方面,营业税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劳务,增值税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营业税纳税人完全没有作用,无法抵扣,所以购买方一般不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会导致销售方纳税时提供的销售额不准确。

改增后,增值税适用范围将扩大到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未来更有可能覆盖所有行业,使得我国的税制结构越来越完善。

(三)相关部门税收征管实践的需要。

当前,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正处在关键阶段,所以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十分重要。

而在这一过程中,随着商品和劳务的捆绑销售,根据划分商品和服务的销售比例,以此来判定适用增值税或者营业税,也是一件相当复杂的事。

税收征管面临重大难题。

改增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增强税收征管的效率。

(四)促进产品出口,加强我国国际竞争力。

出口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无法享受出口退税的优惠待遇,无疑会提高出口劳务的价格,降低在国外的市场竞争力,不利于出口服务行业的在国外的发展。

实现营改增后,出口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享受出口零税率政策,利于我国的劳务出口与货物出口,加强我国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更好地参与经济全球化格局。

三、营业税增值税的影响   1、基于企业税负的微观角度。

一方面,营改增可以有效解决重复征税问题,恢复服务型产业的活力,为广大中小型企业实现减负,保障市场经济平稳发展;另一方面,各种行业的经营模式、投资规模不尽相同,营改增的实施会导致不同行业税收负担有增有减。

例如,营改增在上海试行后,由于进项税额可以相抵扣,使得交通运输行业可以抵扣购进固定资产时的进项税,导致税负有所减轻。

但针对物流业来说,之前的营业税税率为3%,现在的增值税税率问11%,这增加了物流类企业的税收负担,可能会造成一种不公平的现象。

2、基于国民经济的宏观角度。

我国正在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进程中,以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的作用越发重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完善经济结构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及国际竞争力。

营业税增值税一方面消除了重复征税,促进了社会的专业化分工,进而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另一方面还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社会竞争力,优化企业的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使得国家发展更为稳定。

四、营业税增值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部分企业税负改革后增加,加重了营业负担。

改增改革的目的是降低企业税负,但在试点区域各行业经改革税负变化不同,部分行业税负不降反增,适得其反,加重了企业的经营负担。

总结起来致使企业税负不降反增的原因主要有两点:(1)税率设计偏高。

如物流业的“交通运输服务”,征收营业税时税率为3%,而改为增值税之后,税率调整为11%,税率大幅度增长,这造成了物流行业负担大增的局面。

(2)可抵扣项目较少。

仍然以物流行业为例,按照试点改革方案,物流业可以抵扣的项目有运输工具、燃油、修理费所含的进项税,但物流业在短期内不会购置新的运输工具,这是由物流行业的性质所决定的。

另外,增值税抵扣有一定的标准,部分企业无法达到抵扣标准,可抵扣项目过少。

(二)减少地方财政收入,制约了政府对经济的调控作用。

改增改革的初衷就是避免因征收营业税而重复性征税,但由于营业税一直是各地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而增值税是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政府取得75%,地方政府获得25%,营改增后必然会导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急剧下降,而政府的支出项目又具备一定的刚性,这就导致财源紧张,影响地方经济的稳健发展,削弱地方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

试点地区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把原营业税部分在营改增改革后仍然归地方政府所有,但这种做法毕竟违背了增值税的征管要求,只能够缓解一时的财政资金短缺问题,无法长期推行,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

(三)国税、地税之间的关系与征管问题。

首先,改革之前,营业税一直由地税局征税,营改增后应交由国税局征收,但由于之前的企业信息都由地税局掌握,出现的信息不对称情况。

合并地税和国税的做法可以避免以上情况的出现,但如何安置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仍是棘手问题,管理的成本较之前也会上升。

其次,营改增后的征收也面临问题。

改革前征收营业税是以企业营业额为征税依据,按照普通发票上记载的金额来核实营业额。

改征增值税后,纳税人既要核算收入和进项扣除额,还要规范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不同行业发票税控装置的变化,这都要比营业税的管理要复杂。

(四)营改增之后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问题。

我国改增在2015年底大致可以完成,改革完成之后,营业税将不复存在,而营业税地方政府依赖的最大税种,财税改革将事权下放给地方,而营改增之后,地方政府财权缺失。

为了解决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的矛盾,必须尽快完善地方税体系,重新选择地方主体税种。

这是一个需要长期筹划的问题,目前对于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有以下几个:房产税、城建税,具体选择哪一个税种需要经过更为细致的综合考虑。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1] 崔艺朦.关于营业税增值税相关问题的讨论[J].企业经营者,2013(3)   [2] 秦晓燕.有关营业税增值税的相关问题思考[J].经济与法,2013(2)   [3] 张天阳 许文立.我国营业税增值税相关问题研究[J].财政税收,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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