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探讨

摘 要: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存在不公,引发征地补偿改革的争论。应该对现行补偿标准进行彻底改革,即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征地补偿标准改革。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关键词:土地征收,补偿区片综合地价   一、现行征地补偿存在的问题   现行征地补偿是依据200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虽然该法历经一次修订、2次修正,然而,数次改良式的微调未能摒弃计划经济时代 “保护国家建设”的本质特征,很少顾及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提高后的补偿标准仍然没有完全补偿农民所失去的财产权利。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征地补偿标准低。据统计,东部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征收一亩耕地的补偿费为15600—28000元,而一旦被征为国有土地后进行出让,地价则数倍甚至于几十倍征地成本价,现行征地制度,通过廉价的征收方式获得农民土地,实际上是对农民利益的严重剥削。二是补偿标准带有随意性。由于征地补偿规定过于原则和宽泛,给征地主体留下很大的自由降价空间。同一地方因不同项目征地农民补偿不同,交通重点工程执行的标准大大低于其它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显失公平,农民对此不理解。三利益分配不公平。研究表明,土地进入市场所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90%以上被政府和用地单位获取,失地农民仅从他们世代耕种的土地上得到部分征地补偿费。   二、征地补偿改革的争论   现行不公平的补偿标准引发了诸多问题,因此提高征地补偿迫在眉睫,但在如何提高征地补偿的操作方法上理论界存在分歧。有些学者认为现行产值倍数法符合中国国情,且操作简单方便,因此提倡根据土地等级相应增加补偿倍数来提高征地补偿数量。另一些学者认为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以征地补偿费能换取到城区最低生活保障金为前提,从土地出让金等收益中固定拿出一部分,补贴给失地农民建立社保基金,专向用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综合考虑土地的农用价值和区位条件等因素,实行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时,以征地区片综合价为基础,根据被征收土地的相关情况科学选择调节系数进行修正,确定补偿标准。笔者认为前两种补偿改革办法考虑因素单一,操作弹性太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行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能够从本质上克服上述缺点,兼具计划性、市场性、科学性、客观性,是对现行补偿标准进行的彻底改革,是未来征地补偿改革的发展方向。   三、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及测算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人均耕地数量、土地区位、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情况等自然经济因素划分区片并科学测算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了使征地补偿标准科学合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采用多种方法合理测算,即采用农地价格因素修正法、征地案例比较法和年产值倍数法中的两种或三种方法进行测算测算结果加权平均确定征地补偿标准。   四、实行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优越性   (一)有利于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解决补偿标准偏低问题。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因素方面,综合考虑自然、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在测算方法方面,突破了计划经济时代制定的年产值倍数法,在测算程序方面,更加规范、公开、客观。从测算结果上看,更科学、公正、合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征地补偿标准偏低问题,更为征地涉及的各方所接受。   (二)有利于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以前征地补偿均是采取政府定价或统一包干的方式,整个过程农民都不参与,对征地补偿标准不了解,在征地过程中缺乏平等的地位,难以维护自身权利。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依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和建议。经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让农民充分了解补偿标准,维护其知情权和参与权。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三)有利于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实现补偿的公平性。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是以被征收“该耕地”的年产值及人均耕地等作为补偿测算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不同地类、不同项目之间存在征地补偿同地不同价,甚至差距悬殊的问题,造成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心理失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在同一区片内,不同宗地相同地类的征地补偿标准相同,且不因征地目的及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确保同地同价。   (四)有利于防止征地补偿的随意性,规范征地行为。现行产值倍数征地补偿测算方式,由于年产值和倍数的不确定性,造成补偿标准随意性很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现行补偿测算方式进行了改革和完善,使征地补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强调测算结果的刚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一经公布,必须严格执行,这对规范征地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将起到积极作用。   总之,实行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是对现行法律的补充和完善,这对于新形势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好“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五、制定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注意要点   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要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工作不单纯是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应与财政、统计、物价、农业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并报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执行。

毕业论文   其次,要扎扎实实地进行科学测算区片综合地价应在广泛调查、深入分析、慎重筛选的基础上,经自下而上的调查测算、自上而下的调整平衡后,再经实地验证和征求意见,最后由国土资源部门整体平衡和论证后报请实施。   第三,要搞好综合平衡。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群众代表分别对各地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评审。按照同地同价的要求,合理确定和平衡各地之间征地补偿标准的差异。   第四,必须依法组织听证。在初步确定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结果后,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组织听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听证情况进行修改,确保区片综合地价科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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