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代销合同

化妆品代销合同

甲方:**分公司。

乙方

甲方市场发展所需,特委托乙方代销甲方系列产品,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代销甲方产品,由甲方按市场统一供货价直接配送,日期为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二、甲方系列产品在乙方经营场所必须保持每个单品两个陈列面。

三、甲方乙方经营场所聘用 名专职促销员,除因顾客所需外,乙方不得强加甲方以外产品的销售任务给甲方促销员促销员的工资由甲方统一发放。

四、甲方乙方经营场所当月销售的产品货款,乙方必须在当月月底全部结清,如在次月五日前没有结清甲方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违约条款对乙方处以货款的17%罚款。

五、甲方按照以下条款支付乙方费用:

5.1甲方乙方经营场所当月销售额结算价)达到3000元~4000(含4000)元,甲方销售额结算价)的 作为返点支付给乙方

5.2甲方乙方经营场所当月销售额结算价)达到4000(不含4000)元~5000元,甲方销售额结算价)的 作为返点支付给乙方

5.3甲方乙方经营场所当月销售额结算价)达到5000元以上,甲方销售额结算价)的 的作为返点支付给乙方

六、乙方经营场所中的甲方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甲方方可退货,因人工造成的破损甲方将不给予退货

七、如因其它原因造成甲、乙双方终止合作时,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起15日内结清甲方所有在乙方经营场所销售的产品款项,否则甲方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违约条款对乙方处以货款的17%罚款,或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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