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的有关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对象,可分为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三个层次。

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主要施工管理计划等基本内容。

3.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分阶段编制审批

4.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5.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6.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审批

7.施工组织应实行动态管理,当发生重大变动时,应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补充,经修改或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应重新审批后实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1)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  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  3)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4)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5)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8.项目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逐级交底;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适时调整。

9.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组织设计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01要求进行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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