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医院值班制度
二、参加急诊工作的医师应具备责任心强、有临床实际工作经验,能独立处理本科常见病、多发病,并经本科主任审查合格者。
三、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值班期间不得参加集会、听课;不得看电影、电视;不得会客,因急事需暂离开时,应向值班护士告知去向和时间。
四、值班期间不得自行换班或请人代班,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请人代班时,必须经科主任或组长批准,在落实好代班人员后方可离开。
五、值班医师夜间不得睡觉,帮班医师在处理完病人后可到指定地点休息。有急诊病人时,必须随叫随到。
六、病房值班兼急诊值班医师,上班时必须到急诊室签到,并把值班地点写在去向牌上,凡未按时到者,急诊值班护士应督促其来急诊室签到,无故不签到或签到后不在指定地点者,值班护士有权报告上级领导。
七、放射科、临床检验科、急诊药房等科室应指派急诊值班人员。认真工作、坚守岗位,如需其他科室配合者,应召科室在接到急诊室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参加抢救或检查,医技科室接到急诊送检单,应优先予以检查,迅速报告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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