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角度下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研究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着作权角度下实用艺术作品保护研究   【导言 第一章】实用艺术作品着作权保护的基本问题   【第二章】实用艺术作品着作权保护条件之一   【第三章】实用艺术作品独创性标准   【第四章】对实用艺术作品着作权保护以及修法建议   【结论/参考文献】实用艺术作品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摘要。

目前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实用物品为了满足人们对美感的追求大都融合了大量的艺术设计元素,使得这类物品的保护迈入了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的模糊地带。从著作权的研究角度出发,实用艺术作品是一类特殊作品,其特征是集合了艺术性与实际使用功能。我国《著作权法》对其未有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实用艺术作品的判断标准以及纳入著作权保护都存在一定的争议。

因此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是很值得花费大力气去进行研究的。所以笔者撰写本论文目的就在于从著作权的角度出发,梳理出对实用艺术作品保护思路。

论文首先对实用艺术作品的概念做出界定,而后以理论与案例分析结合的形式对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进行探讨,明晰实用品被纳入著作权进行保护的条件及其受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最后对实用艺术作品保护以及著作权法修改提出建议。

第一章先对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基本问题进行梳理,首先对实用艺术作品的概念作出界定,从学者研究、公约规定、国际上的观点和国内观点等方面对实用艺术作品的内涵进行理解,而后通过与我国著作权法中现有的美术作品的概念比较,分析实用艺术作品与美术作品的关系。

第二章通过案例分析得出实用品作为实用艺术作品受到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及标准。并参照美国判例中关于分离标准的经典案例,说明实用品中可能成为实用艺术作品而受到著作权保护的一定是能够与实际应用功能分离开的,并可以独立地存在的,可被人感知的艺术性表达成分的部分。

第三章仍然先选取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案例著作权保护实用艺术作品所应具有的独创性要求进行分析,比较著作权法一般作品的独创性标准,比较世界上有代表性国家对独创性的理解,对实用艺术作品艺术性高度问题进行探讨。

第四章为对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以及著作权法修改的建议。结合前三章的内容,对创作者如何选择保护方式分析并给出建议,另外对《著作权法》作品种类是否有必要增加实用艺术作品进行分析。

关键字: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分离标准独创性

目录    导言    第一章 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实用艺术作品概念界定  第二节实用艺术作品与美术作品的关系    第二章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件之一——艺术性表达与实用功能分离    第一节案例介绍及折射的问题  一、案件介绍  二、折射问题  第二节美国的判例中的分离标准  一、梅泽诉斯坦因案  二、凯恩斯皮带扣案  三、美国判例中的可分离标准  第三节著作权保护实用艺术作品的范围界定及可分离标准的具体应用  一、实用艺术作品艺术性表达成分必须能够与实用功能相分离而独立存在  二、著作权法不保护实用艺术作品实用功能  三、可分离标准的具体应用  第四节案例评析    第三章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件之二——独创性    第一节案例介绍及折射的问题  一、案例介绍  二、案例折射问题  第二节实用艺术作品独创性标准  一、一般作品独创性标准  二、实用艺术作品独创性标准  第三节案例分析    第四章对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以及著作权法修改的建议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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