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酒店员工奖惩条例

某大酒店员工奖惩条例。

为达到和保持高度工作效率及优良的服务,酒店特制定如下奖惩条例,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执行。

嘉奖晋升。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嘉奖或晋升;。

1.对改革酒店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奖励。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予以奖励:

1.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受到宾客表扬者;。

2.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3.为保护国家财产,他人及宾客生命财产安全,能见义勇为者;。

4.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5.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6.拾金不昧者。

7.就酒店的经营管理有改革创新贡献者;。

8.在工作岗位有发明创造者。

纪律处分。

1、口头警告

凡第一次触犯甲类过失部门主管督导人员会发出口头警告,并视情节给予签"违纪单"处理。若重复再犯,员工将被发出书面警告,如此类推,最高处分为即时开除

2、书面警告

适用于六个月内三次重复违反甲类过失,或第一次触犯乙类过失。《员工过失通知书》由部门经理,将列明员工犯规细节;《员工警告通知书》由部门经理提出,总办主任签发,并列明处罚细节,员工须于警告通知书上签名,代表知道此《警告通知书》的发出,《警告通知书》副本交受处罚的员工,正本由总办存档。若警告通知书发出半年后,该员工表现符合酒店要求,其部门经理可考虑取消该警告书。取消警告员工本人提出,部门批准,最后由总办审核。

3、最后警告

发出一次书面警告后,如六个月内再犯同样或其它过失员工将被发出最后警告,若其仍不知悔改,可被立即开除

4、无薪停职。

(1)以不超过15天为限。

(2)以等待酒店决定是否开除员工,并须于每天早8:30分下午16:30分到所属部门报到。

(3)以等待刑事案审讯的判决结果(在此情况下,酒店可延长停职期直至有审讯结果为止)。

5、即时开除

凡犯有丙类过失或在最后警告发出半年后,该员工再一次违反酒店规定,便会被。

即时开除,即时开除可在全无通知的情况下执行,而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甲类过失

(1)仪容不整;。

(2)上班不穿整洁之工作服装,不按规定位置佩戴工号牌(实习证)或员工证;。

(3)非特殊情况下使用指定之人员通道;。

(4)非特殊情况下使用客用设施;。

(5)不执行部门主管之工作指示或不服从工作调配;。

(6)当值时间使用酒店电话办理私人事务;。

(7)当值时间收听(看)广播、录音、电视、报刊等;。

(8)下班后无故在酒店内逗留;。

(9)高声喧哗发出不必要之声浪;。

(10)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

(11)当值时间扎堆聊天;。

(12)工作效率或服务态度不佳;。

(13)拒绝酒店总经理授权的有关人员检查;。

(14)私自更换当值时间;。

(15)轻度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常规;。

(16)穿工服外出办私事;。

(17)擅离工作岗位;。

乙类过失

(1)当值时间睡觉;。

(2)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记时卡;。

(3)因疏忽不小心损坏、损毁酒店或客人财物;。

(4)留异发、染发(非黑发);。

(5)吵闹、污言秽语,违反公共场所秩序,扰乱酒店安宁;。

(6)未经客人允许擅入客房;。

(7)非法触动防火报警系统及动用防火设施;。

(8)拾遗不报;。

(9)拿取或偷吃酒店或客人之食物;。

(10)不礼貌地拒绝上司的工作指示;。

(11)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

(12)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

(13)在酒店内售卖私人物品;。

(14)擅闯禁区;。

(15)未经批准在酒店内派发任何种类之标语或印刷品;。

(16)未经批准擅自休假;。

(17)用不正当手段索取小费、报酬;。

(18)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

(19)违反吸烟条例;。

(20)严重违反保密规定。

丙类过失

(1)贪污、索贿、行贿;。

(2)殴打他人,或互相斗殴;。

(3)侮辱威胁他人;。

(4)私换外币;。

(5)涂改、假造单据、证明;。

(6)作不道德或猥亵的交易动作;。

(7)参加反动组织或利用黑社会组织;。

(8)组织及煽动罢工,斗殴、聚众闹事;。

(9)危害酒店任何人士;。

(10)携带、收藏、传播一切禁品;。

(11)参与赌博;。

(12)对顾客粗暴、无礼或服务态度恶劣;。

(13)恶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

(14)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兼职或利用病休另谋职业;。

(15)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16)连续或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

(17)触犯国家任何刑事法律、法规;。

(18)偷盗酒店、客人或同事之物;。

(19)未经批准,私自将工作锁匙带出酒店;。

奖惩程序。

1、督导部门发现员工符合奖励条件或违反酒店有关规章制度时,即找有关当事人进行谈话,然后将有关的奖惩事项通知至所属部门,并提出处理的意见建议。

2、部门在收到督导部门的有关奖惩通知后,应马上找当事人核实并了解有关的情况,于三天内将处理意见(必须符合《员工手册》有关的规定)答复督导部门,并与督导部门商定处理办法。

3、当事部门逾期不答复督导部门奖惩通知,对有关当事人的奖惩处理即以督导部门意见以准,作自动生效处理。

4、如果奖惩事项是由当事部门发至督导部门当事部门则需列明当事人的奖惩具体原因,开附上处理意见,由督导部门当事人进一步核实并了解有关情况后,与当事部门商定处理办法。

5、当督导部门当事部门员工奖惩的处理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时,最后的处理办法由总办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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