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改革如何规避国有资产流失

【摘 要】 文章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为例,系统阐述了中国石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

通过对公司状况、混改过程、政治因素以及国有资产流失本质的研究试图诠释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否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研究表明,中国石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很好地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其经验为其他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 中国石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国有资产流失   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19—0129—04   一、引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序幕,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混合所有制描述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经济制度”,它有利于实现原有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有利于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提高竞争力。

此后从央企到地方国企,纷纷出台各自混合所有制方案,大部分国企将通过股权多元化改革逐步发展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可见,积极稳妥地发展混合所有制成为深化国企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

国企改革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大深入,2014年2月,石油巨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率先拉开了垄断性国有企业改革的序幕,决定对旗下控股100%的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增资扩股,引入社会以及民营资本,这意味着垄断型国企的混合所有制经营项目取得重大突破性的进展,也是迄今国内最大性质的混改

但同时又有许多人担心,像中国石化这样的国企,资产庞大且项目复杂,其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否会造成国资的流失,所以有必要针对该问题进行分析。

二、中国石化基本情况和混改过程分析   中国石化(600028)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同时也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注册资本1 211亿元。

它所属生产企业成品油资源的统一收购、统一结算,成品油的资源配置、区间调拨、运输协调、销售管理等工作主要由旗下的销售公司统一负责。

公司重组前,销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亿元,中国石化持股100%,是中国最大的成品油供应商,在世界位居第二。

在油品销售业务上,销售公司在国内成品油销售领域首屈一指,拥有国内最完善的成品油销售网络和最先进的成品油储运设施,并且覆盖全国众多固定客户。

2013年,销售公司成品油总经销量达到1.80亿吨。

其中,境内成品油营收收入达到14 986亿元,经销量占据的市场份额超过60%,约达1.65亿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51亿元。

除此之外,销售公司还有便利店、电商(“易捷网”)、汽车服务、广告等非油品业务。

其中“易捷”品牌便利店截至2013年年底已经有23 431家,非油品业务实现交易额132.87亿元。

国际上加油零售网点市盈率一般都在15~25倍,而目前这部分业务在中国石化内部才达到了8倍的市盈率,正是这部分资源对投资者有强大的吸引力。

2014年2月,中国石化发布了油品销售业务引入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的方案公告,确定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以及参股条款和条件,要求社会和民营资本持有销售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30%,同时集团公司启动了资产审计、评估工作。

4月,中国石化销售业务内部实施重组,将所属油品销售业务的整体资产移交给销售公司,由他们对销售业务的整体资产进行拥有、管理和控制,并引入中金公司、美国银行集团等4家公司作为业务重组的财务顾问。

6月,中国石化公布销售业务“混改”引资方案,采用多轮筛选和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分阶段实施,并完成对销售公司的审计和评估。

7月,综合考虑投资者的行业地位、品牌形象、财务实力,投资者对销售公司的报价、拟投资规模、是否优势互补、未来发展的协同效应等多方面因素后,中国石化宣布完成投资者资质认证,并对投资者投资意向进行登记。

8月底,通过竞价谈判,确定入围投资者名单(见表1),并于9月相继与意向投资者签署交易文件,同时与25家境内外投资者签署增资协议,25家投资者以现金共计人民币1 070.94亿元获得了增资销售公司29.99%的股权。

10月,销售公司进入后期内部治理工作,从海内外招聘“经理”拟成立新的董事会。

增资完成后,销售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亿元增至人民币285.67亿元,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将持有销售公司70.01%的股权,11家民营资本总计占增资扩股引入资金的35.8%,12家国内投资者占增资扩股资金的55.1%,9家产业投资者以及与产业投资者组团投资的占增资扩股资金的30.5%。

整体看来,此次增资中国石化带来直接的影响有:首先,获得了大量的现金流,可以用来扩张企业经营范围和规模,降低负债率,企业价值得到全面提升;其次,销售公司的市场化改革能够推动中国石化的市场化改革,促进了整个公司的创新发展;另外,与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的深入合作有利于中国石化学习先进的理念和经验;在一定程度上为其发展注入了活力和生机。

但同时又存在缺陷:由于改革只局限于终端销售业务向组合服务转型,并没有触及核心业务,所以对撼动企业内部治理机制、改变国企体制痼疾的效果有限;另外,在增资的所有公告中也未提及资金用途和盈利预测,虽然合乎行业惯例,不违反法律法规,但就增资方案的完整性、严谨性而言,存在少许遗憾。

三、中国石化的国有资产流失分析   假设中国石化混改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那就会影响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有损政府和中石化的形象,而且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甚至会影响国资资本决策者的政治生命。

所以能推断在改革之前,国企一定会研究其合理性或充分必要性,是否在实行混合所有制后效率更高,在优势互补、引入资本降低负债、经营管理机制的转变、监管补充等方面是否有需要,是否符合范围经济的相关原则等,当这种事前监督具有合理性时,出资人才会同意,才能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因此中国石化既然迈出了这一步,表明这次混改不会导致国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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