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国有金融职务犯罪的成因与防控

论文关键词:金融职务;犯罪成因防控监管   论文摘要:文章从我国国有金融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分析入手,深入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国有金融职务犯罪的发展趋势与成因,并根据我国金融职务犯罪的特点和根源,提出了建设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制度设计。

国有金融职务犯罪,是指国有金融领域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或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国有金融职务犯罪犯罪类型主要是国有金融领域内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非法发放贷款、非法拆借、非法出具或承兑票据等犯罪

一、当前我国国有金融职务犯罪的几大特点与成因   当前我国国有金融职务犯罪呈现如下几大特点:(1)犯罪的主体基层化;(2)从个人犯罪向集体犯罪和集团犯罪发展;(3)犯罪手段智能化、复杂化;(4)犯罪的隐蔽性增强。

(5)犯罪金额巨大。

如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中行巨额亏损案中,这个县级市银行总资产只有100亿,却亏损了4.83亿美元(相当于40亿元人民币),给国家财产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6)罪犯案发后即携款外逃其他国家;(7)金融职务犯罪的国际化,特别是与洗钱犯罪共生的金融职务犯罪增多。

当前国有金融职务犯罪成因分析来看,国有金融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是复杂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犯罪的主观原因   1.个人职业道德观念淡化。

当前金融机构偏重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而削弱了对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在市场经济大潮下,由于缺乏职业道德教育,部分银行职员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蔓延,生活上寻求刺激,对金钱产生强烈的欲望,一旦时机成熟,就会置党纪国法于不顾,铤而走险,从而走向犯罪的深渊。

2.法制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

分不清什么是违法犯罪行为,也认识不到违法犯罪的后果严重性。

(二)犯罪的客观原因   1.国企改制过程中资金供求失衡为滋生金融职务犯罪提供了外部环境。

随着国有企业改制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据国资委统计,从1999年到2003年,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从21.7万户减少到15万户,减少了30.9%;国有小型工业企业的改制面已达81.6%,与此同时,新的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集体企业和私人企业的大量增加,从而对资金的需求大增,势必导致资金供求紧张。

于是一些人就采取非法手段如行贿金融机构主管、主办人员获取贷款,从而达到非法占有信贷资产的目的,这在客观上为金融职务犯罪提供了温床。

2.国有金融企业本身体制改革不完善是产生金融职务犯罪的又一潜在诱因。

我国经济体制转型尤其是国有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银行除了作为国家计划的执行部门和财政的出纳部门外,还有了一定的市场资源选择权和被选择权。

这样就使一些有寻租条件和机会的人开始蠢蠢欲动,为一己私利钻空子、找路子,最终导致犯罪的产生。

3.金融法制与金融监管机制还不完善。

一方面,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给犯罪分子留下了许多可趁之机。

另一方面,刑法在打击和惩治金融职务犯罪的规定上,还存在法律规定不明确之处。

当前金融监管理念方面来看,金融监管仍以对金融机构的审批和金融机构的合规性监管为主,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和规范性监管涉及较少。

也没有将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作为监管的重点,同时,中国实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虽然存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大行业监管体,以及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两大功能监管体,但是分业监管如果没有必需的协调机制,必然会导致监管真空和灰色交易地带的形成。

二、构建我国特色的国有金融职务犯罪的预防与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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