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凡已清查建帐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要爱护和保管好,不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随意搬迁或借用。

二、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建卡、登记,物资损坏或丢失,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补发。

三、使用单位凡需增加制做固定资产时,应先写出书面报告(需图纸要带图纸),说明原因,经主管部门及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统一做或购买。不得私自购入,否则不予报销。

四、凡新购入固定资产,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应先到后勤仓库办理物资验收入库单,验收合格后,入固定资产帐、加盖固定资产章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

五、全院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有权调动,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据凭证,各使用单位无权向本科室以外调动。

六、固定资产报废使用单位填写报废单,按固定资产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报废。无手续者,不得随意报废

七、各科室固定资产每半年要清查一次,将清查情况及时与主管部门汇报,院每年清查一次。各科室分管物资的人员要协助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认真清查汇总。

八、为使固定资产管理正规化,主管部门有权随时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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