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4)

施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四)。

1、执行"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方针,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列为重点内容,有权调动各方面力量,以确保安全生产

2、组织编制单位工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实施情况;对查出的问题,有权进行处理。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综合各种意见,作出决定。

4、教育工长,班组长和专、兼职安全工作人员严格履行职责,节实抓好安全生产;有批评;表扬权。

5、教育职工认真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制度,对不听劝告者,有权停止其工作

6、检查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情况;有权制止考核不合格者上岗操作。

7、组织安全月、安全活动,拟定活动计划,安排活动内容和时间,进行检查评比。对不按计划进行活动的,有权给予批评,并限期补课。

8、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采取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办法,限期解决。对推、拖、扯而不按时解决者,有权进行处理。

9、深入施工现场,发现隐患,及时组织处理;有权停止违章作业者的工作

10、发生伤亡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参加事故调查与分析,研究提出防范措施,以防止事故重复出现。

11、对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帮助,为他们顺利开展工作打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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