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民医院退休返聘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退休返聘制度。

为加强退休人员返聘工作,规范返聘人员管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返聘人员必须在医院工作需要、岗位允许、个人自愿的条件下返聘

二、返聘范围及条件。

1.返聘以临床一线科室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市级专业学会主任委员优先返聘

2.从严掌握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返聘,必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再返聘,特殊工作岗位需要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4.返聘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自觉维护医院利益,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5.返聘年龄男70周岁以下,女65周岁以下,超过返聘年龄者医院不再返聘

三、返聘时间。

1.返聘人员实行聘期制,每聘期2年,统一办理返聘手续,发放聘书。

2.聘期期满后,如需要继续返聘的,医院提前通知本人,听取本人意见。如未接到续聘通知,即是期满终止,不再另行通知。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申请。

四、返聘待遇。

1.返聘人员返聘之日起执行返聘待遇。

2.返聘人员工资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执行

3.返聘人员月工资补差,即按退休当月工资标准补足执行,参照执行在职同类岗位人员绩效奖金及有关福利待遇。

4.返聘人员不再担任行政职务,确因工作需要者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可以短期聘任。

五、返聘人员职责。

1.返聘期间不得再受聘于外单位。

2.返聘人员在职职工一样管理,应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考勤、考核、政治学习和各项活动。

3.返聘人员医院作出显着成绩,可按在职职工一样,参加评先评优。

4.返聘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保持专业技术先进性。

六、返聘程序。

1.科室申请返聘岗位,提交院部研究确定。

2.确定返聘岗位后,人力资源部组织对意向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科室民主测评同意后,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3.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返聘人员或拟续聘人员

4.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返聘手续,发放聘书。

七、返聘人员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可以随时解聘:

1.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或过失并严重损害医院利益的;。

2.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的;。

3.不服从医院科室工作安排的;。

4.因医德医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问题,经调查属实,且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5.未经批准外出进行医疗活动的;。

6.在一个聘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7.聘期考核不合格者;。

8.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八、本规定自职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返聘人员,按本文规定统一办理返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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