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目标责任书管理办法

公司目标责任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明确地制定员工的绩效目标,更好的激励员工,使员工的绩效能够与个人薪酬有效挂钩,依据《绩效考核制度》精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所有员工。

第二章目标责任书的实施。

第三条 目标责任书实施原则:

(一)公平、公开、合理、有效;。

(二)有激励与牵引作用。

第四条 目标责任书实施依据:

依据《绩效考核制度》中绩效考核方式规定,公司必须以目标责任书形式作为主要绩效考核方式。

第五条 目标责任书存在形式:分为月度目标责任书与年度目标责任书两种形式,原则上月度目标责任书应为年度目标责任书的有效分解。

第六条 目标责任书实施范围:

(一)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干部须签订年度与月度目标责任书

(二)公司普通员工须签订月度目标责任书,年度业绩总结须系月度目标责任书总结汇总。

第七条 目标责任书指标确定与核算要求:

(一)目标责任书中各项指标的确定应公平、合理、有效,有一定的激励作用。

(二)目标责任书中各项指标均应有详细可行、直观清晰的核算标准,要使签订目标责任书的个人能自我核算出自己的绩效工资奖金

(三)目标责任书核算应真实考核、并按责任书核算规定结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奖金

(四)目标责任书绩效工资奖金核算方式应与本公司(部门)的效益考核机制与分配机制相结合。

第八条 目标责任书签订

(一)公司与各部门经理签订目标责任书:由公司总经理班子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讨论形成考核指标体系与核算标准;办公室负责组织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各部门与内部人员签订目标责任书: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三)目标责任书签订到个人,且不能出现两人(含)以上签订完全相同指标的现象。

第九条 目标责任书考评

(一)公司与各部门经理签订目标责任书:办公室负责组织考评

(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内部人员的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考评与总结工作。

(三)财务部有权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中与薪酬挂钩的部分予以复查。

第十条 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目标责任书考评结果直接与薪资、奖金挂钩。

(二)月度目标责任书考评结果所占绩效工资权重为100%。

(三)年度目标责任书考评结果所占奖金权重:

1、公司总经理:利润指标所占权重为60%,质量指标所占权重为20%,管理指标所占权重为20%。

2、公司经营性部门、职能部门经理:各项指标所占权重按照当月(年)所签订目标责任书上具体规定执行。

3、各部门经理以下人员:指标考评结果所占权重为100%。

第三章目标责任书实施情况考核。

第十一条 对于未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目标责任书指标确定与核算要求"执行的,一经查实,财务部门有权直接扣除该部门主管当月(年)绩效工资奖金的30%。

第十二条 属于应签订目标责任书范围内的人员,如经查实未签订目标责任书的,财务部门有权不予支付该人员当月(年)的绩效工资奖金,并有权直接扣除该人员直接主管与所在部门主管当月(年)绩效工资奖金的30%。

第十三条 对于在对目标责任书复查过程中发现无法核算核算不清楚的,将视为无目标责任书,一经查实,财务部门有权不予支付该人员当月(年)绩效工资奖金,并有权直接扣除该人员直接主管与所在部门主管当月(年)绩效工资奖金的30%。

第十四条 对于各部门有意给本部门内部人员或别部门核算不合理的绩效工资或年终奖金的行为,将视为不道德的行为,一经查实,财务部有权予以调整,并有权直接扣除具体经办人与该部门经理当月(年)绩效工资奖金的50%。

第十五条 总经办查出的有关责任书签订指标无法核算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按制度落实后,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财务部。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监督执行权归地华集团总经办。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二0XX年八月十一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地方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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