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价值冲突的原因

宪法价值冲突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这些原因究竟有哪些,则因视角的不同而众说纷纭。

笔者认为,宪法价值冲突原因包括主体原因社会原因与其他原因

一、宪法价值冲突主体原因宪法价值冲突主体方面来考察,应该认为价值主体多元性、多样性与多层次性都是宪法价值冲突产生的原因

(一)宪法价值主体多元性宪法价值主体相当广泛,公民、国家、国家机关、民族、政党、利益集团等都是宪法价值主体

而国家机关中又包括着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

宪法实践的角度看,宪法价值主体包括着宪法的制定主体、修改主体宪法的适用主体宪法的遵守主体宪法的监督主体等。

宪法价值主体多元性必然导致多元价值观念的存在,宪法价值冲突的产生就难以避免。

宪法价值主体并不只是静态的,他们除了有静态的角色分配以外,还有动态的角色变换。

宪法的制定主体、修改主体、适用主体、遵守主体、监督主体之间并没有绝对的分别。

价值主体社会角色的变换也是价值主体多元性的重要表现。

它们可以使同一主体不同的角色而产生自身的宪法价值冲突或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宪法价值冲突

(二)宪法价值主体的多样性宪法价值主体的多样性源于宪法关系主体的多样性,宪法关系主体主要包括公民、国家与其他主体

其中公民又包括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与完全行为能力人;国家在宪法关系中的主体地位更多的是通过具体的国家机关来表现的,而这些国家机关又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其他主体主要有政党、社会团体、民族,等等。

此外,外国人、无国籍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成为宪法关系的主体

[1]这些宪法关系主体中包含着不同群体与个体,群体中的每一个单元都有各自不完全相同的规模、范围、大小、级别、类别、地位、作用、性质、隶属、构成,等等;个体中的每一个单元都有不尽相同的经济收入、心理状态、政治态度以及性别、年龄、出身、道德、文化,等等。

不同宪法关系主体宪法价值主体拥有不同价值愿望、价值要求、价值标准和价值满足感,这就必然导致在宪法价值上的相互矛盾与冲突

(三)宪法价值主体的多层次性根据不同的划分方法,可以将宪法价值主体化分为不同的层次,其中就包括阶级与阶层的划分。

就阶级与阶层方面来说,属于不同阶级或阶层的宪法价值主体具有不同宪法价值观念,因此,宪法价值主体的多层次性也是宪法价值冲突产生的重要原因

在法国,是由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受理行政案件,普通法院只受理民事与刑事案件,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法国在特定历史背景下的阶级、阶层的对立。

在法国资产阶级兴起的时候,政府代表着资产阶级的利益,制定的政策也符合资产阶级的利益,但是,封建阶级控制着法院,因此法院与行政部门之间存在着对立情况。

***后,法国资产阶级取得了政权,为了制止司法部门对行政的抵制,他们制定相关法律,禁止普通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导致日后建立了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

[2]可见,在法国行政法院制度形成的过程中,不同阶级、阶层的利益对立与冲突导致了相互之间的价值观念冲突

二、宪法价值冲突社会原因宪法价值冲突的形成也有着深厚的社会原因,具体而言,社会需要方面、社会生活方面与社会条件方面的原因都是宪法价值冲突产生的社会原因

(一)社会需要方面的原因社会是由众多的人组成的整体,这些人包括人的个体与人的群体

不同的个人、不同群体社会生活中会产生不同的需要。

同一个人、同一个群体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以及不同的境况下也会有不同的需要。

而且一个人、一个群体也还可能在同一时间、同一情况下存在多种需要。

人的需要的多元化决定了受人的需要制约与影响的宪法价值观念必然是多元的。

多元的宪法价值观念体现在宪法制定、宪法修改、宪法适用、宪法遵守、宪法监督等的各个环节上,就必然表现为宪法价值之间的各种冲突

例如,“徐高案”。

1999年7月1日,徐高携家人在北京燕莎中心凯宾斯基饭店东花园休息等待用餐事,该饭店保安人员以他为非住店客人为由,让他离开。

次日,徐高发现该饭店东花园南小门竖有一块仅以中文书写“仅供住店客人使用”的牌子,便与燕莎中心交涉。

之后,他以保安人员的行为是对其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侵害,东花园以中文书写的牌子侵犯了其民族自尊心为由,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北京燕莎中心赔偿其精神损失5000元(后改为5万元),在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并退回当日用餐时收取的服务费56元。

[3]在该案中,原告徐高作为消费者有维护其自身人格尊严、民族自尊心等的价值追求,而被告北京燕莎中心作为经营者有维护其自身经营管理权等的价值追求,二者之间的这种价值冲突就是由于双方社会需要的差异造成的。

(二)社会生活方面的原因不同的角度考察社会生活,都可以看到人类的社会生活是丰富多彩、广泛复杂的。

社会生活主体看,有个人生活、集体生活群体生活;从社会生活的内容看,有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或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等等。

社会生活随着社会的变化、人际交往的频繁而逐步发展,越来越广泛复杂。

社会生活的广泛复杂构成了宪法价值冲突的先决条件。

社会生活中扮演着各种社会角色的人们,对宪法价值的认识、理解、愿望、要求等就必然会形形色色,甚至截然相反。

因此,人们在宪法上的价值冲突就会必然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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