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编制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制度。

第一条安全措施计划

1、在编制施工、财务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各有关部门要确保计划的实现。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应列入物资技术供应计划,所需经费按国家现行规定办理,劳动保护费用不得挪作它用。

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主要把影响安全健康的),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各项措施

4、编制计划应抓住安全施工上关键问题,要走群众路线,计划应经群众讨论使其切合实际,力求做到花钱少效果好。

第二条安全措施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都必须编制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编制,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环境等提出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执行。

2、重大的起重、运转作业,带电作业及其他危险性作业施工必须办理施工作业手续,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施工

3、施工临时用电设备五台五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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