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7年3月修订的刑法典中,金融犯罪被分为两部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
(注: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分则第3章第4节、第5节。
)这样的划分突出了金融秩序本身的重要性,符合金融犯罪的行业特点。
但是,绝大多数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都具有欺诈的性质,任何金融诈骗犯罪也都同时破坏了金融秩序。
从这个意义上说,绝大部分金融犯罪都属于金融欺诈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