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城市转型

城市转型上升为国家战略。

资源型城市经济发展转型,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的问题。

在2001年,国务院确定了辽宁的阜新为国家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党的十六大也提出了“支持以资源开采为主的城市和地区发展接续产业”,从而拉开了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的序幕。

河南焦作、江西萍乡、吉林辽源、甘肃白银、云南个旧等城市积极影响党和国家的号召,探索新思路、新机制、新体制,振兴转型,突破“危城”,赢得生机,走出了一条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

我市作为中国最早开发的三大(开滦、抚顺、中兴)煤矿城市之一,发展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煤炭曾长期占据全市经济总量的80%以上。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资源的不可再生,传统的主导产业面临严峻的挑战,经济难以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东南亚危机后,资源型产业发展受到制约明显,城市经济转型势在必行。

2004年,市委、市政府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在市委八届二次全委会、八届五次全委会上,提出了实施城市经济转型发展战略,带领全市上下在争取国家政策、发展接续产业、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召开并明确提出:“帮助资源枯竭地区实现经济转型”。

2007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第一次把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纳入国家统筹区域发展的重大战略,并明确将选择一批资源枯竭城市列入试点进行扶持,这为枣庄加快转型提供了良机。

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资源型城市转型问题,2008年,安排枣庄市领衔向全国“两会”(全国人代会、全国政协会)提交了关于大力支持资源枯竭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建议和提案。

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进行申报工作的动员和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在《枣庄市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市政府明确提出了城市转型战略,部署了城市转型工作

2008年3月,市政府制定了《枣庄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实施纲要》,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致通过,转型工作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

市人大常委会把推动城市经济转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持之以恒地加强监督,推动转型工作有效进行;市政协加大调研力度,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调研报告指导转型;市直各部门同心协力,积极配合,强化全局观念,把推进城市转型作为己任,以敢为人先的勇气和魄力,打破条条框框的束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有关部门先后多次赴省进京,向国家部委和省直部门汇报我庄转型工作的最新进展,并积极了解国家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方面的政策标准和工作动态,千方百计争取我市进入国家扶持范围。

2009年3月2日,是我们不可忘记的日子。

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枣庄终于被国务院正式列入国家第二批资源枯竭城市名单。

名单包括 9个地级市(山东省枣庄市、湖北省黄石市、安徽省淮北市、安徽省铜陵市、黑龙江省七台河市、重庆市万盛区(当作地级市对待)、辽宁省抚顺市、陕西省铜川市、江西省景德镇市。

)、17个县级市和 6个市辖区,共 32个城市

我市在 9个地级市中排名第一,是山东省、也是整个东部地区唯一市。

列入第二批资源枯竭城市名单,标志着我市发展纳入了国家发展的大格局。

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支持枣庄市做好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9]134号),我市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加快生态修复、改善民生等诸多方面享受到国家和省的优惠政策,连续获得资金和政策扶持。

列入国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试点市以来,我市共得到国家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8.94亿元,其中2008年1.24亿元、2009年1.78亿元、2010年2.65亿元、2011年3.27亿元。

加上国土资源部下达的生态修复资金、国家发改委专项扶持资金和省配套扶持资金,共计争取13.63亿元。

这些资金的投入,较好地带动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2010年,全市非煤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由2005年的67.1%提高到78.7%,枣庄初步摆脱了对煤炭资源的过度依赖,转型工作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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