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思考|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思考四川成都精济律师事所何宁湘〖导语〗我国人事制改革随着国改革开放以及各项改革逐步试与扩展也进行了不少尝试国xxxx年正式提出了对全国围国事业单位人事制改革随即xxxx年7月6日国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办发〔xxxx〕35《国院办公厅发人事部关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见通知》。

据四川省人民政府xxxx年月6日83次常会议审议通了川办发〔xxxx)0《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并003年月日起施行至四川省事业单位人事制改革正式开始。

003年3月日四川省人事厅公布了《关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等样通知》。

003年3月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省政府办公厅关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通知(成办发[003]3)003年6月3日成都市教育局《关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通知》(成教人[003])学校人事制改革也今年暑假期正式实施。

编者对《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以及《聘用合》样进行了研究对这两件所涉及到“人事争议仲裁”问题围绕我国仲裁法律制历史沿革、依据我国现行仲裁法律法规立法精神原则进行初步研究作浅析如下〖我国仲裁法律制历史沿革〗、阶段建立了国际贸易仲裁与海事仲裁制新国成立我国以行政定方式首先建立了国际贸易仲裁与海事仲裁

先实施了、央人民政府政院关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定【950506】、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956033】3、国院关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设立海事仲裁委员会定【958】、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959008】建立了民仲裁机构、当事人愿选择、选择适用国法律和国际惯例、裁终局等原则国际贸易仲裁制。

二、二阶段、建立了济合仲裁、技术合仲裁制进入80年代我国适应改革开放、以济建设心发展社会主义商品济要我国颁布实施了《济合法》与配套国院以行政法规形式颁布了《华人民共和国济合仲裁条例[失效]【98308】》。

国院批准由国科学技术委员会令颁布《技术合仲裁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失效]【990】》。

至建立起了适应我国当济发展要济合仲裁与技术合仲裁制。

、建立了劳动仲裁制进入90年代我国劳动用工制开始松动劳动者已各企业事业开始流动适应劳动人力市场要适应劳动争议要《劳动部办公厅发上海市试行劳动仲裁员、仲裁庭制两件通知【998】》我国开始上海市国营企业进行劳动争议仲裁试作劳动争议仲裁制尝试。

99年7月5日八届全国人民代表会常委员会八次会议通《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法》十劳动争议以国基法确立了劳动仲裁制。

993年8月日颁布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废止]987年8月5日实施《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废止]。

993年7月6日华人民共和国国院7令颁布《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阶段我国出现了涉外济合、济合、技术合以及劳动合四方面纠纷、争议仲裁制其仅有劳动仲裁制设立是以法律形式确立机构设市县级劳动行政机关。

涉外济合仲裁制是民性质而济合与技术合仲裁制设立基是以行政法规方式设立且仲裁机构分别设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各级科委。

期993年5月日国外国专局993年令发布《外国教专聘用争议仲裁暂行规定仲裁机构设国外国专局及省级局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三、三阶段建立基统仲裁法律制99年8月3日八届全国人民代表会常委员会九次会议通《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995年9月日施行。

我国以《仲裁法》规统了民商畴涉外及国纠纷仲裁制并以法律明确了民仲裁仲裁机构设省会城市、仲裁不受地域限制、裁终局、法院不再受理、仲裁当事人明确协议等基原则。

贯彻实施《仲裁法》国院先下发了99年月3日国办发[99]99《国院办公厅关做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和筹建国仲裁协会筹备工作通知》国办发〔995〕38《国院办公厅关进步做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工作通知》995年7月8日国办发[995][国院办公厅关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通知]《仲裁法》实施废止原由工商行政机关与科委承担济合与技术合仲裁至我国统了民商纠纷案件围涉外、涉纠纷仲裁

与《仲裁法》并行仲裁制只有劳动争议仲裁

这是国考虑到劳动争议特殊性与更保护劳动者权益而作劳动争议仲裁法律制设置。

四、人事争议仲裁与其他仲裁出现适用社会主义市场济发展和人事制改革深化考虑到人事争议日益增多。

这些争议如不能及得到势必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市场济发展996年5月日人事部下发了人发〔996〕6《人事部关成立人事人事仲裁公正厅有关问题通知》997年8月8日人事部人发[997]7下发《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999年9月6日人事部人发[999]99下发《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和《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这便是人事争议仲裁提出与行政设立。

劳动争议仲裁制早已建立并已建立起套基完整仲裁法律救济制也广劳动者接受和知晓。

由市场济迅速发展劳动者原有身份界线已被打破至少人们观念上与用工选择上身份界线被打破。

事业单位体制上、用工方面已打破严格界线甚至部分事业单位已实行了劳动合制各地劳动行政机关也不程介入了事业单位用工方面劳动监察工作不少原人事争议已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纠纷《仲裁法》也已生效实施。

产生人事争议仲裁纳入仲裁法律调整围这种情况原因致有二、《仲裁法》起草与通人事争议仲裁尚提出项改革政策上、操作上尚不成熟。

、国人事制改革政策出台机不成熟策高层先作政策调整待成熟立法。

999年9月6日人事部人发[999]99《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和《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下发前沈阳市、南京市、深圳市、武汉市、云南省、安徽省就依据“国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人事争议仲裁暂行规定”其适用围“适用市政府所属国行政机关与公员除申诉事项以外人事争议事业单位与职员、专业技术人员人事争议以及企业与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因人才流动、履行聘用合发生争议

”(以990年《沈阳市人事争议仲裁暂行规定》和999年《沈阳市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例)由可见明制定依据仍是政府行政行。

到003年6月30日有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湖南省、吉林省、北京市以及西藏治区人事争议仲裁办法”其003年月日6月30日前发布有北京市和西藏治区

《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制定依据是“公正、及地处理人事争议保障争议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市实际情况制定办法。

”适用围“二条办法适用市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人事关系建立、变更、除等发生人事争议以及按照国和市有关规定应当仲裁其他人事争议

”而《西藏治区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保证公正及地处理人事争议保护单位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关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办法。

规定较有思、制定依据涉及法律法规但明;、明确适用围;3、设立了“人事争议处理实行级仲裁制”。

综上我们不难看出各地“办法”仍地方行政法规或规无法律制定依据机构设人事部门。

值得提是已颁布“办法或条例”省、治区和直辖市。

期996年7月8日国银行银卡[996]下发了《国银行人民币长城卡退单纠纷仲裁办法》998年月8日国建设银行建总发[998]6下发《国建设银行部济纠纷调仲裁办法》。

它属金融系统部纠纷争议处理畴。

999年月日国质量技术监督局令《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它也属质量技监局部操作规定该三条规定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以下简称仲裁检验)是指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部门考核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考核部门授权其检验产品围根据申请人委托要对质量争议产品进行检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程其规定仲裁并不具有仲裁法律师特征。

上述三种“仲裁”实不属仲裁法律制畴。

期99年8月6日国院证券委员会证委发〔99〕0《国院证券委员会关指定国国际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证券争议仲裁机构通知》99年0月日证监发[99]39《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证券争议仲裁协议问题通知》999年8月30日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保监发[999]7《关保险条款设立仲裁条款通知》003年月日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国国际商会通了《国国际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上述是依据《仲裁法》而作出具体仲裁操作形式及适用《仲裁法》具体要。

到完稿日前(003年7月9日)涉及人事争议仲裁新国件xxxx年7月6日国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办发〔xxxx〕35《国院办公厅发人事部关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见通知》。

〖现行人事争议仲裁政策规定行政特征〗、制定依据国办发〔xxxx〕35规定“妥善处理人员聘用工作出现各种问题及化矛盾维护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合法权益要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制及公正合理地处理、裁人员聘用争议问题。

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公开招聘、聘用程、聘用合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思考期限、定期或者聘期考核、聘辞聘、聘安置等问题上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结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是各地制定人事争议仲裁件主要依据和政策依据。

二、仲裁事项围人事争议仲裁事项围实际上应理人事争议事项围。

国办发〔xxxx〕35提出是“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编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程、聘用合期限、定期或者聘期考核、聘辞聘、聘安置等问题上发生争议”。

地方规定以西藏治区与北京市例。

《西藏治区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003年6月30日)规定

十二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人事争议案件。

()国机关与国公员、工作人员因录用、调动、工、辞职、辞退发生人事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因调动、工、辞职、辞退、履行聘任或聘用合发生人事争议;。

(三)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有关人事争议;。

(四)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因履行聘任合或聘用合发生人事争议;。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仲裁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争议

十三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下列人事争议案件。

()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因人事任免、奖惩、人员调整等发生人事争议;。

(二)法院、检察院及公安、司法行政、国安全、保密机关从事保密工作机要工作人员因调动、辞职发生人事争议;。

(三)正接受审尚结案人员发生人事争议;。

(四)依照《国公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提出申诉、控告;。

(五)按《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争议

《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003年3月7日)规定二条办法适用市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人事关系建立、变更、除等发生人事争议以及按照国和市有关规定应当仲裁其他人事争议

对照起北京市不适用国机关与国公员、工作人员人事争议;而西藏治区部分人事争议事项适用国机关与国公员、工作人员。

值得提是《西藏治区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不适用人事争议仲裁人事争议案件明了“(五)按《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争议”可见《西藏治区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制定者们预见了人事争议纠纷存应属《劳动法》畴情形只是没有直接列出而已。

三、仲裁机构设立与性质《西藏治区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级人民政府责处理人事争议专门机构其组成人员由级人民政府批准。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人、副主任至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级人民政府分管人事工作领导或人事部门主要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人事部门和有关方面人员担任。

《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规定仲裁委员会由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级工会代表和有关专组成。

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若干人。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奇数。

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政府有关部门人员、专学者、律师等担任仲裁员。

由可见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仍绝多数设地方各级人事部门参与仲裁当事人主体与参与人是国机关、事业单位与公员、工作人员、受聘人员主体存必然行政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即不平等主体关系因人事仲裁性质现阶段仍政府行政行这是不可置疑。

《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制定者们概深知这项制定缺少相应法律依据处境故采取了绕开“政府”、“人事部门”等涉及“三公”原则及政府行政行敏感用语实高明让人折。

四、仲裁结效力国办发〔xxxx〕35规定仲裁结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西藏治区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调、裁当事人各方必须规定期限觉履行。

当事人不履行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政府人事部门保障执行。

《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规定仲裁庭应当裁作出日起5日制作裁。

对生效裁当事人必须履行。

当事人不履行仲裁委员会可以发出执行催告通知并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由看仲裁结效力是由人事部门保障执行或有关单位协助执行行政裁上效力。

对要事业单位当事人履行裁、调可能能够实现。

如要人履行裁、调如何履行等方面没有规定

五、仲裁程序上行政救济措施《西藏治区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有下列情形可收到裁日起5日向作出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仲裁庭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规定;(二)裁所依据证据是伪造;(三)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证据;(四)仲裁仲裁该案有受贿贿、徇私舞弊、枉法裁行。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核实裁有前款规定情形应当另行组成仲裁庭处理。

复议期不影响裁执行。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对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裁发现确有错误要重新仲裁应当提交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定。

仲裁委员会定重新仲裁应当另行组成仲裁庭处理。

《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有下列情形可以收到裁日起0日向作出裁仲裁委员会申请复审()仲裁庭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办法规定;(二)裁所依据证据是伪造;(三)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证据;(四)仲裁仲裁活动有受贿贿、徇私舞弊、枉法裁行。

仲裁委员会审核实认应当复审应当另行组成仲裁庭。

复审期不影响裁执行。

当事人仲裁裁不属人民法院受案围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肯定说我国目前推行人事制改革包括人事争议仲裁尚无法律救济措施。

劳动争议仲裁却有较完善法律救济措施除实行裁终局制外还可起动民事诉讼全部诉讼程序包括执行程序这是劳动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能较保障当事人权益法律保障。

不论西藏治区还是北京市变通地采用了《仲裁法》裁终局制《西藏治区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设立了“人事争议处理实行级仲裁制”也就是说人事争议仲裁只某级仲裁机构裁不存向其他机构“上诉”问题。

了防止裁有误情形设置了向原审仲裁机构申请复议或申请复审方式。

这项救济措施虽然具有行政复议性质但是借鉴民事诉讼法再审申请制也就是监督制。

但带问题是、如某仲裁机构出现无法公正判情形;、某仲裁委员会出行政保护目不“重审”;3、能否重复申请“重审”;这些问题不这项救济措施就是闲置摆设。

对北京制定者们这问题上再次表现出了他们高明立法技巧与远见卓识他们行政畴墙上开了口子“当事人仲裁裁不属人民法院受案围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目前仍缺乏法律支持但必竞留出了法律救济措施路子也今行政规定上升法律做了准备。

六、人事争议仲裁申请效人事部997年8月8日《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规定当事人应当争议发生日起60日以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被申请人数递交副。

《西藏治区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规定争议发生日起90日”而北京作出与《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完全样规定

仲裁申请效低限60天这与劳动争议提起仲裁期限保持致。

〖对人事争议仲裁政策规定思考见〗、以国行政法规作制定人事争议仲裁制法律依据。

虽然我国目前没有相应法律出台而人事争议仲裁现阶段也不可能适用《仲裁法》至少是条件不成熟。

可以由国院制定《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条例》作制定人事争议仲裁制法律依据。

二、仲裁事项应将适用《劳动法》与适用“人事争议”以及不能适用人事争议仲裁等三重要方面作严格界定和区分。

仲裁当事人主体进行划分先纳入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

事业单位工人采用劳动仲裁方式。

三、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置与性质应借鉴民商“仲裁委员会”设置与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医学会设置合理方面设置。

不设各级人事部门以提高仲裁“三公”性避免产生行政诉讼。

人事争议仲裁性质应定民仲裁尽可能降低政府行政行影响。

试行阶段即设置法律救济措施期仲裁机构级别应设置省、地市级区县暂不设置。

待完善法定救济措施再设置区县级。

仲裁管辖应实行属地原则。

四、采用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救济措施方式设置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救济措施使两者保持致这对企业劳动者与事业单位受聘者享有样权利人事纷争。

也了人事争议仲裁裁效力问题使仲裁结受法律保护。

参考献、所涉及到全部法律法规与规定件。

、对事业单位《试行办法》与《聘用合》法律适用问题思考与参考补充条款【00307】何宁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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