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经销商年度奖励办法

企业(公司)经销商年度奖励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奖励期间。

年月日年月日止。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凡从本公司进货(电子及电化制品)的立约经销商,均属于奖励预备对象。

第三条 奖励种类。

1、电子制品:电脑、电视机、录音机、音响、收音机、汽车音响等制品

2、电气制品:电冰箱、空调、洗衣机、吸尘器、果汁机等制品

第四条 奖励计算标准。

1、根据前列电子及电化制品种类,以各制品批发价总金额(不包括保证金)综合计算

2、特价销售制品,不适用本办法。

(二)奖励项目。

第五条 年度进货完成奖励

1、奖励期间:年月日年月日止。

2、奖励规定(如表14—2所示)。

3、发放日期年月日

第六条 进货促销奖励

1、奖励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止。

2、奖励办法(如表14—3所示)。

(1)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进货金额为M1。

(2)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进货金额为B1。

(3)B1=M1150%以上者,一律以E级计算

(4)若为新开发经销商一律以A级奖励率O乘以全年度进货金额计算

(5)各级奖励率:暂不公布。

3、发放日期年月日

第七条 专售奖励

1、凡向本公司进货,且不经销其他厂品牌制品者给予各商品批发价进货金额1%的奖励,但公司无生产的制品不在此列。

2、非专售者,给予进货金额0.5%的奖励

3、发放日期年月日

第八条 月份增长奖励

1、本年当月进货金额较去年当月进货金额,其增长率增加10%以上者,给予的奖励金。

2、本年当月进货金额较去年当月进货金额,其增长率增加15%以上者,给予0.7%的奖励金。增长率计算公式。

增长率 = 年当月进货金额上年当月进货金额100%。

当月进货金额

3、新经销商(无去年当月进货金额)按每月进货金额给予0.3%的奖励金。

4、但当月进货逾期付款或当月进货而预付款者,不予奖励

第九条 奖金发放

1、各商店应得奖金应根据上列公式计算

2、奖金分二期发放

第一期:年月日

第二期:年月日

第十条 付款奖励

1、付款日期:每月底应结清当月份全部货款。

2、奖励率:凡超过50天以上者,则每天以0.5%计算,减发年度奖金

3、奖金发放:于当月货款结算之日从中扣除。

第十一条 不动产抵押奖励

1、奖励对象。

向本公司提供不动产担保的经销商

2、奖励方式:

(1)每年最高可得担保额3%的奖金

(2)月份平均进货金额不得低于担保额的1/3,如低于此标准者,则以平均月份进货金额乘3倍为计算标准。

(3)发放日期年月日

第十二条 同类价保证金

1、凡本公司制品按批发价加收保证金为收款价格,其保证金列为同类价保证金

2、发放日期:分二期。

第一期:年月日

第二期:年月日

第十三条 其他季节性奖励另行公布。

(三)附则。

第十四条 本奖励办法内奖金发放时须以统一发票或合法收据领取。

第十五条 本奖励办法内的特级,限定于交通不便、人口在5万人以下的区域。

第十六条 本奖励办法内的进货,是指向本公司进货(电子及电化制品),依批发价金额(不包括保证金)为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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