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经销商年度奖励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奖励期间。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凡从本公司进货(电子及电化制品)的立约经销商,均属于奖励预备对象。
第三条 奖励种类。
1、电子制品:电脑、电视机、录音机、音响、收音机、汽车音响等制品。
1、根据前列电子及电化制品种类,以各制品批发价总金额(不包括保证金)综合计算。
2、特价销售制品,不适用本办法。
(二)奖励项目。
2、奖励规定(如表14—2所示)。
2、奖励办法(如表14—3所示)。
(4)若为新开发经销商一律以A级奖励率O乘以全年度进货金额计算。
(5)各级奖励率:暂不公布。
第七条 专售奖励。
1、凡向本公司进货,且不经销其他厂品牌制品者给予各商品批发价进货总金额1%的奖励,但公司无生产的制品不在此列。
第八条 月份增长奖励。
1、本年当月进货金额较去年当月进货金额,其增长率增加10%以上者,给予的奖励金。
2、本年当月进货金额较去年当月进货金额,其增长率增加15%以上者,给予0.7%的奖励金。增长率计算公式。
3、新经销商(无去年当月进货金额)按每月进货金额给予0.3%的奖励金。
第一期:年月日。
第二期:年月日。
第十条 付款奖励。
2、奖励率:凡超过50天以上者,则每天以0.5%计算,减发年度奖金。
第十一条 不动产抵押奖励。
1、奖励对象。
向本公司提供不动产担保的经销商。
2、奖励方式:
(1)每年最高可得担保额3%的奖金。
(2)月份平均进货金额不得低于担保额的1/3,如低于此标准者,则以平均月份进货金额乘3倍为计算标准。
第十二条 同类价保证金。
1、凡本公司制品按批发价加收保证金为收款价格,其保证金列为同类价保证金。
第一期:年月日。
第二期:年月日。
第十三条 其他季节性奖励另行公布。
(三)附则。
第十四条 本奖励办法内奖金发放时须以统一发票或合法收据领取。
第十五条 本奖励办法内的特级,限定于交通不便、人口在5万人以下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