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摘要:电信行业自2014年6月1日纳入营改增范围以来,随着税率的变动以及税收政策的改变,其税负产生了较大程度的波动,这对电信行业的经营策略以及发展趋势都会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探讨营改增电信业税负的影响,并有针对性的进行纳税筹划,将有助于电信企业更好、更持久的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电信企业;纳税筹划。

一、电信企业实施营改增政策后的现状。

(一)营改增发展历程及产生原因。

改增一词最早出现在2011年11月16日出台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中,该方案提出在上海展开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试点工作。随着这几年营改增的深入推广,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多个行业已陆续加入营改增的大军,电信行业也于2014年6月1日被纳入营改增范围。营改增政策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减轻整个行业的税负,同时也使产业链的抵扣更加完整,整个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

(二)电信企业改增的具体内容。

电信企业的业务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两类。财税【2014】43号文件指出:(1)基础电信服务,是指提供语音通话服务、无线寻呼业务,以及出租或出售宽带、波长等网络元素实现公共数据传送的业务活动。(2)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在基础电信服务的基础上增值的信息服务,即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附加的电信和信息服务业务。

根据《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4 年6 月1 日起,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11%,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6%,为境外单位提供的电信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营改增电信企业税负的影响。

(一)短期影响。

1.纳税人身份。

根据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同。一般来讲,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更有利。但由于机构特点和经营模式的特殊性,电信业实行统一征税。也就是说,其总机构及分支机构一律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营改增后,电信业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很单一,只能选择一般纳税人,所以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予考虑电信企业纳税人身份的选择。相较于营业税来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远高于营业税,且目前短期内电信业抵扣的进项税额少,因此,短期内电信业税负会加重。

2.能否取得专用发票。

在适用营业税时,电信业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抵扣。营改增后,由于电信业为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成为影响应纳税额的重要因素之一。能够取得专用发票,且专用发票越多,被抵扣的进项税额就越多,税负越轻。但电信业目前正在运营的大部分是旧设备,所需购入的新设备少。而税法规定,自营改增实施后购入的设备才能抵扣。因此,实际上营改增电信业可以抵扣的款项并不多,税负反而会更重。

3.增值率。

在研究增值率对税负的影响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税负平衡点。税负平衡点指在不同情况下企业税负相等时对应的点。在此,我们以管理会计本量利分析的盈亏临界点分析为原理,研究同一行为下营业税和增值税税负相等时对应的增值率。推导如下:

公式一:营业税对应的应纳税额=营业税3%。

公式二:增值率=(营业额—购买额)/营业额100%。

公式三:增值税对应的应纳税额=(营业额—购买额)税率/(1+税率)。

联立公式二和公式三可得:

公式四:增值税对应的应纳税额=营业额增值税率(1+税率)。

税负平衡时,联立公式一和公式四可知:增值率=3%(1+税率)/税率

电信业提供的是基础服务时,适用11%的税率。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当基础服务增值率达到30.27%(=3%(1+11%)/11%)时,营改增电信业税负没有影响;当基础服务增值率小于30.27%时,营改增电信业税负减轻。当电信业提高的是增值服务时,适用6%的税率。同理,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当增值服务的增值率大于53%时,电信业税负加重。

(二)长期影响。

由以上分析可知,营改增后短期内,电信企业税负会加重。但这一加重的税负同时也会促使企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增加进项税额的抵扣,使电信业朝着国家政策指导的方向发展。从长远来看,下游企业会在营改增进程中获得红利,会进一步刺激下游企业电信企业的需求,而增加的需求将更有利于电信企业的发展。

三、营改增电信企业的纳税筹划策略。

(一)从进项税角度。

1.更新固定资产。

加快固定资产的更新速度,能够抵扣的进行税额也越多。同时,固定资产的更新,更够让企业接触到前沿科技,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推动产业的升级,使企业获得更长的经营寿命。

2.优化专用发票管理。

专用发票的获取和管理对企业利润和税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获取角度看,电信企业在选择上游企业时,要尽量选择能够提供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从而获得更多的抵扣额;从管理角度看,电信企业要加强对专用发票管理人员的培训,按需尽早抵扣或延期抵扣,在保证能够抵扣的前提下控制当期利润。

(二)从销项税角度。

1.优化业务重组。

(1)尽量单独核算。

改增之前,为吸引更多客户,电信企业推出大量捆绑业务。但增值税要求对为单独核算的多项业务要从高征收。因此,电信企业应尽量对各个业务单独核算或对相同税率的业务进行捆绑。

(2)赠送实物改为积分兑换话费。

适用增值税时,充话费赠送实物、积分换实物都视同销售,也要缴纳增值税。而根据《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七条规定,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务不征增值税。因此,赠送实物改为积分兑换话费将更有利于电信业

(3)开发新的增值服务。

由于增值服务适用的税率低,因而增值服务占比越大,企业税负越轻。开发新的增值服务或将基础服务转变为增值服务,能够从结构上降低企业税负。由《通知》可知,为境外提供免征增值税,因此也可以拓展海外业务。开发新的增值服务,不仅能够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享受更多优惠政策,也能跟随国家政策引导的方向。

2.优化制度设计。

用户手机没话费时并不是立刻停机,而是有一定的信用额度。电信企业对这部分欠费仍需确认收入,这会导致收入虚增。营改增后,对这部分虚增收入的税率从3%提至11%,税负大大增加。同时,欠的话费也会造成坏账。因此,电信企业应加强对这部分账款的管理,加强对客户信用等级的评定,优化制度设计。

参考文献:

[1]左一含. 营改增电信企业的影响及其应对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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