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退回怎么处理

由于产品的质量问题,销售退回业务时常发生,而且情况各异。

非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可分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收入确认前退回。此时发生销售退回,只需将发出商品转回库存商品即可,即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

收入确认后退回。无论本年或以前年度销售,当月发生销售退回时,应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会计处理时用红字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并冲减退回当月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可直接从当月销售数量中扣除已退回的数量,或单独计算本月退回商品的成本,并按退回月份成本计算)、税金等;涉及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退回时一并调整

「案例1」A企业收到上月(或以前年度销售的不合格甲产品5件,货款2000元以存款退回,假若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购货方已享受了2%的现金折扣。根据“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入库单等进行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0(红字)。

银行存款2140。

借:库存商品———甲产品1750。

贷:主营业务成本———甲产品1750。

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生的销售退回也可分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收入确认前退回。因不涉及损益,故会计处理同前。

收入确认后退回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终了后至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发生的销售退回业务,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考虑企业所得税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会计处理,同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字及来年的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

「案例2」A企业于2004年10月7日销售一批甲商品给B公司,价款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销售成本165000元,销货款于2004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A企业于2004年12月27日接到B公司通知,B公司在验收商品时,发现该批商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需要退货。A企业与B公司就退货事项已进行了协商。A企业于2004年12月31日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将该公司的应收账款及按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的坏账准备已列示。2005年2月1日A企业与B公司就退货事项协商不成,A企业2005年2月14日(2004年年报尚未报出)收到退回的商品及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假设A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分别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为15%。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假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

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0。

贷:应收账款———B公司23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红字)。

调整计提的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117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1700。

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16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65000。

调整应交所得税=(200000-165000-11700)×33%=7689。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7689。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689。

⑤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611(200000-165000-11700-7689)。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611。

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2341.65(15611×1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341.65。

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字。

⑧A企业2005年的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应按调整后的⑦数字填列。

假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①、②和③的会计处理同前,④因计提的坏账准备属发生的可抵减的时间性差异,所影响的所得税额3861元(11700×33%)计入“递延税款”借方,因此调整应交所得税=(200000-165000)×33%=11550元,所得税7689元(11550-3861)。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1550。

贷:递延税款386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689。

⑤和⑥的会计处理同前。

会计报表数字调整基本同前,只有应交税金数额不同,以及将“递延税款”借方调整至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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