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然垄断产业的政府管制改革

自然 垄断是一个特殊的领域,即由于自然条件和 经济 环境的限制,使行业中只需一个或几个生产者就能满足市场需求并达到最佳经济状态。许多基础设施的产业,如电信、电力、铁路运输等都存在自然垄断特征。自然垄断产业的存在体现了垄断的两面性,决定了垄断并不能一概而论地反对,某种程度上竞争的消极方面正是垄断的积极方面。因此自然垄断体现为反垄断法的豁免条款,只能通过政府管制。      自然垄断产业经济特征      对自然垄断产业经济特征的认识体现了自然垄断 理论 的演进过程。   (一)规模经济性   传统理论认为,自然垄断是市场经济中不应当竞争的领域,该领域的竞争会导致浪费性或破坏性竞争,而如果把某种产品的全部生产交给一家 企业 进行垄断生产,对全 社会 来说,总成本最小,独家垄断能产生最大的规模经济效益。因此,为了实现规模经济、维护社会公益,政府必须对自然垄断进行管制,即政府运用行政权力,以一定条件选择一家或几家企业生产而限制其他厂商进入,这就是市场准入限制。   (二)范围经济性   在这种管制实践的 发展 过程中,人们发现传统的观点对自然垄断的认识不全面,由此导致了政府自然垄断企业管制的不正确做法,因为原来的一个企业只生产一种产品的假设不符合实际情况。实际上,一个企业生产多种产品的情况非常普遍。针对这种观点进行 研究 ,导致了对自然垄断的重新认识。如夏基和鲍莫尔提出,自然垄断最显著的特征是其成本函数的弱增性,即由一家企业提供整个产业的产量成本低于这家企业与另外的企业共同提供相同产量的成本,按这一观点来解释自然垄断,即使在某一产量上企业发生了规模不经济,但只要成本弱增,就是自然垄断

代写论文   因此,规模经济并不是自然垄断的必要条件,决定自然垄断的是成本增性,多产品自然垄断成本增性表现为范围经济性。在多产品自然垄断的情况下,多产品的总成本不是简单地取决于各个产品的规模经济,而主要取决于各种产品成本的相互 影响 ,这种影响可用范围经济来描述,即在某一多产品产业中,只要一家企业生产所有产品的总成本小于多家企业分别生产这些产品成本之和,该产业就是自然垄断产业。因此,政府自然垄断产业管制并非像过去那样一概而论,而要根据自然垄断的强弱采取不同的做法。      我国自然垄断产业政府管制改革的必要性      自然垄断主要存在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其需要巨额投资,投资回收期长,投资专用性强,规模经济、范围经济非常显著。按传统的管制理论,自然垄断产业应由政府直接投资,垄断经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世界上许多国家对自然垄断产业管制都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但是,政府垄断经营使企业缺乏竞争活力,使自然垄断产业长期处于低效率的运转状态,因而迫切需要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进行改革。从长远来看,随着市场需求的扩大,技术创新能力增强,行业的市场结构总发展趋势必将是从垄断走向竞争自然垄断的边界将被逐渐打破,自然垄断业务将逐渐缩小。因此,为了提高效率,为了适应自然垄断边界的变化,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相继进行了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改革。   新 中国 成立以来,对自然垄断产业基本上也实行了政府直接投资、垄断经营的管制体制,这种政企高度合一的管制体制对建国初期集中大量资金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技术的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深入,弊端日益显露。严格的管制极大地抑制了企业的经营活力,使企业丧失了进取精神和应有的竞争力,效率极其低下。同时发达国家放松管制带来了自然垄断产业供应能力的增强,供需矛盾表现为供过于求,我国是拥有12亿人口的大国,基础设施产业存在供小于求的供需矛盾,自然成为发达国家投资的重点,这就给我国的自然垄断行业造成强大压力,尤其在加入WTO之后,更多的领域向外界开放,我国在自然垄断领域面临的国际竞争将更加激烈。内部的需求和外部的压力迫使我国必须进行自然垄断行业管制体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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