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集团企业设立程序

如何设立房地产集团公司?鉴于企业集团企业法人联合体,其自身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可以对外投资,但企业集团需要登记:一、设立或变更为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必须是实物或者货币出资,不动产以及在建工程不得作为出资。】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4、子公司没有行业限制。5、集团公司要求的控股标准。这里所指的控股,是指绝对控股,即51%以上,成立集团公司,控股关系只能是资本控股。6、企业名称使用中国的,须国务院批准。

二、设立程序:首先将集团母公司迁入省或市局,迁入的同时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集团登记。三、集团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3、集团章程,::母公司盖章;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5、母公司子公司的持股证明: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印章;7、国务院批准的试点企业集团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由被委托人签名并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只有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才能登记注册为集团有限公司;核心企业必须实力雄厚,具有投资中心功能,企业管理基础好,组织机构及各项制度健全,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竞争能力;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核心企业控股参股企业注册资本合计不少于1亿元。有多层次的组织机构,包括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和关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成员企业(不含关联企业)之间应以资产为联系纽带,逐步达到相互投资参股。有5个以上控股企业和5个以上参股企业。国有独资的集团有限公司除具备以上前4项条件外,应当有5个以上子公司。符合《公司法》的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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