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在职读书事项规定

医院关于职工在职读书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报考条件。

1、必须符合招生学校的招生条件。

2、在职工作表现较好,报考专业对口。

3、院龄及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

4、必须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护理部、医务科等部门统一划定年限,优先选送护理、临床一线工作者,每病区每年度报考人数掌握在1—2名。

(二)学费、假期等处理原则。

1、凡医院审批同意就读,每学年各门学课考试成绩均合格者,可凭成绩报告单报销学费的60%,资料费、书籍费一律自理

2、参加成人自学考试者,报名费、资料费、书籍费等一律自理。等取得毕业证书后,每门可报销一次考务费、辅导费则报销60%。

3、读书期间的复习假、面授辅导假和考试假一律不再享受。

4、参加考试或面授者,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等一律自理

(三)报考学校程序。

1、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应由本人书面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科主任、护士长同意,再分别交相关职能科室签署意见后,交人事科

2、经院领导根据各职能科室意见,在确定报考对象后,由人事科办理有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医院同意报考者,如两年度内未被学校录取,第三年不再同意报考

2、在职或脱产高护读书者,于中、高校毕业后3年内,不得再报考高一层次学历的学校。

3、就读医学学历教育者,如中途擅自缀学,医院扣回全部已报销学费。凡属医院出资培养读书的人员,毕业后如调出、辞职等,均应一次性交清在职培养费,其交纳标准,以医院出资额为基数,按在院工作每满1年减10%的方法计算。

4、未经医院同意,自行通过其他渠道在职读书者,毕业后不相应调换工种。

5、凡报考研究生者,根据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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