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GF-94-1003)。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

条 合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华人民共和国___省(治区、直辖市)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邮政编码_____。

受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邮政编码____。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让暂行条例》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发生让(出租抵押)须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房产(或____部分房产)其使用围(或相应比例)土地使用权随让(出租抵押)。

双方着愿、平等、有偿原则协商订立合。

二条 ______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_____总用地面积____。

其位置与四至围如合附宗地图所示。

附图已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围土地《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件)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

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相应土地面积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平方米。

[或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房产楼层_____层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__%;甲方出让土地面积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___%即_____平方米。

]。

合项下出让土地使用权与_____房产使用围出让土地使用权整体系公有、不可分割相邻各方必须相合作并根据要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_____年_____起算。

五条 ______建筑物(房产)使用围土地按原批准件_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确定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条 乙方按合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三方让土地增值税。

七条 合项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___元人民币。

双方签___日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出让金总额___%共计___元人民币作履行合定金。

合签___日(或乙方出售房产___日)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

逾期全部支付甲方有权除合并可请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损失。

(或乙方出租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止。

乙方抵押_____房产__日以抵押所获贷款抵交完给付定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

逾期全部支付甲方有权除合并可请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损失。

)。

八条 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____日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换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九条 乙方从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当年__月__日。

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

十条 除合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合规定付款日或付款日前将合要支付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户银行名称________银行_______分行帐户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如有变更应变更__日以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及通知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任何延迟收费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条 乙方依合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依照国有关规定进行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出售(出租抵押)______部分房产亦就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土地使用权

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让(出租抵押)应当签订让合(租赁合;抵押合)但不得违背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合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让(出租抵押)登记。

十三条 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合项下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销登记并交还土地使用证。

十四条 如乙方不能按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

从滞纳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___%缴纳滞纳金。

十五条 合订立、效力、释、履行及争议受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和管辖。

十六条 因执行合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双方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合约定仲裁机构事又没达成面仲裁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条 合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生效。

十八条 合式___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___份。

十九条 合____年__月__日国____省(治区、直辖市)___市(县)签订。

二十条 合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作合附件。

甲方

乙方

人民共和国_____省_______(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签)。

__________(签)。

(不以出售、出租抵押房产而发生划拨土地使用权让、出租抵押依照规定也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可参照合或宗地出让合格式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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