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法庭”频道核心竞争力的构建】 企业文化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构建

摘要:“十二五”规划提出提高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对于当前法治频道来说,尤其具有现实意义。

我国虽有众多法治频道,但多数频道内容制作与营销方式雷同且低效,无独特的核心竞争力

本文着重探讨美国法庭频道构建核心竞争力的两个重要维度――为王内容多元营销,以期通过分析、论证和借鉴,为我国法治频道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提供参考。

关键词:为王内容 多元营销 法庭频道 核心竞争力      2011年3月16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二五”规划里强调提高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对于当前法治频道来说,尤其具有现实意义。

当市场化的浪潮把几乎所有媒体抛入时代大舞台时,表演特色就成为每个媒体生存的标识。

趣意兼得、独步江湖者,亿万受众热爱追捧;平庸陈旧、千篇一律者,惨淡经营无人问津。

何解?核心竞争力是生存发展的关键。

迄今为止,我国约有10个法治频道在播。

热闹的开播仪式之后,频道的经营发展却令人不无失望,核心竞争力的打造工程还远未到竣工之日。

内容营销法治频道核心竞争力   媒体之间的终极竞争就是核心竞争力的比拼。

核心竞争力”首次出现是在1990年,由美国管理专家普拉哈拉德和哈默(Prahalad and GHamel)在他们所著的《The Core Competence of the Corporation》一书中提出。

书中对此概念的界定是,一种不易被竞争对手仿效、能带来超额利润的独特的能力。

换言之,核心竞争力一定是媒体拥有的独一无二、难以模仿、替代的资源或能力,是“人无我有”,而不是“你有我有全都有”。

对于电视频道来说,为王内容多元营销就是它的核心竞争力

首先,无论何时何地,受众接触媒体的最大目的即是获取资讯,“内容”是一切媒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与“内容为王”不同的是,“为王内容”更强调内容的独特、新颖、震撼与丰富,在某种类型或某个领域里占据高位,成为难以模仿和替代的“王者”。

其次,世界已进入营销时代。

竞争激烈的快节奏时代里,制作精良的节目也需要以最快传播度、最大范围度、最强震撼度、最深渗透度的形式传播到受众群,这就需要以多元营销的方式来实现这“四最”。

我国法治频道仍未形成核心竞争力   我国法治频道始创于1999年5月17日长沙政法频道的开播,时至今日,央视“社会与法”频道、黑龙江法治频道等仍活跃在屏幕上。

但这些频道普遍存在着内容同质化程度高、营销方式单一的问题,未能形成核心竞争力

栏目类型稀少而雷同,电视剧成主力军。

在播法治频道的栏目类型稀少,几乎完全集中于以下三种:1.案件纪实类。

2.以案说法类。

3.省略为追星族提供名人官司、奇闻逸事提供经典罪案的社会背景、来龙去脉、人物特写、侦破亮点和罪犯自白等内容;Findlaw则为观众链接了案件的相关法条,使每一个重要案件的判决都有据可查,从而增强了节目的可信度。

④另外,节目素材还可以在频道内部广泛共享,侦探类节目播出之后,访谈节目甚至真人秀节目也可以使用,“一鱼多吃”实现了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第二,双管齐下,创建品牌

品牌是商业社会中产品追求异军突起、吸引眼球的重要元素,受众只对鲜明的品牌效应感兴趣。

电视节目营销活动中最常见的错误即是没有易识别、美感强、冲击大的品牌频道、栏目和主持人

法庭”对品牌的追求精益求精、孜孜不倦。

首先,频道采用法治节目主体制,只是在过渡时间播放一两个小时的电视剧,这就为频道形象宣传做了最好的铺垫。

对于频道、栏目、主持人的包装就制作了耗费巨资的宣传片、宣传语、节目预告片、主持人广告片等,最终出现在受众面前的视频色彩明快而又庄重大气,宣传片精彩刺激而又谨慎自律,宣传语简约犀利而又直指人心,节目面貌精彩纷呈而又客观中肯,主持人形象优雅亲切而又严肃公正,频道的形象可用“专、精、亮”来概括。

其次,“明星主持人”的打造也是一大亮点。

主持人除了顶尖包装之外,还常参与收视率极高的谈话节目,令人耳目一新的言论集聚了超高的人气。

一些热门的主持人还拥有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品牌栏目;主持人还常常策划、参与各种大型公益活动来塑造自己“公共服务”的良好形象,如为东部10个州贫民窟居民开设免费法律讲座等。

法庭”的品牌建设在公众心目中树立了可信、及时、重要、精彩等良好形象,使它在同类节目中脱颖而出、势成热潮,它的忠实受众遍布全美,订户数量每年均快速递增。

迄今为止,我国真正意义上的法治频道尚未建成,还处在探寻、摸索阶段。

法庭频道在大众传媒自由竞争、传媒市场机制成熟的美国独占鳌头,收视率居高不下,其以“为王内容”和“多元营销”为关键点的核心竞争力是其大获成功的密钥。

本文期望在呈现其内容营销运作之后,能为我国法治频道的提升提供一个可行性参考。

(基金项目: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10YJC860050)   注 释:   ①于洋、张意轩:《视频网站争夺热播剧引发高价版权之惑》,《人民日报》,2011年9月20日。

②周根红:《美国法律频道改版的内容特征及策略》,《电视研究》,2008(9)。

③④周根红:《美国法律频道改版的内容特征及策略》,《电视研究》,2008(8)。

(作者单位:杨嘉嵋,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新闻传播研究所;龙琳,四川省德阳市广播电视大学)   编校:张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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