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卫部工作规程

1.常见治护刑事案件的处理作业规程

1.1发生斗殴的处理

1.1.1耐心劝阻斗殴双方离开现场,缓解矛盾,有违反治护管理行为甚至犯罪倾向,应将行为人扭送公护机关处理

1.1.2提高警惕,防止坏人利用混乱偷拿财物。

1.1.3说服群众离开,保证责任区的正常治护秩序。

1.1.4协助公护人员勘查打斗现场,收缴打斗凶器,辩认为首分子。

1.2盗窃的处理

1.2.1发现盗窃分子作案,应立即当场抓获,报告公护机关,连同证物送公护机关处理

1.2.2保护案发现场,不能擅自让他人触摸现场痕迹和移动现场的遗留物品。

1.2.3对重大可疑发现场,可将事主和目击者反映的情况,向公护机关作出详细报告

1.2.4对可疑作案人员,可采取暗中监视或设法约束,并报告或移交公护机关处理

1.3发生刑事案件和恶性事故的处理

1.3.1值班员迅速向管理处报告和向公护机关报案。如有伤员迅速送附近医院救治。

1.3.2保护案发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以免破坏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影响公护人员勘探现场,收集证物和线索。

1.3.3登记发现人和事主的情况,抓紧时间向发现人或周围群众了解案件发生、发现经过,收集群众的反映和议论,了解情况并做好记录。

1.3.4向到达现场公护人员认真汇报案情,协助破案。

1.4在执勤中遇有公开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抢)强行掠取或毁坏公司和业主(住户)财物的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履行护管员职责,立即进行处理:。

1.4.1迅速(来自:)制止犯罪,要保持镇静,密切注视事态的发展,见机行事,设法制服罪犯,并应立即发出信号,召集附近的护管员或群众支援。

1.4.2若在楼内遇到犯罪分子抢劫,应立即通知大门或大堂岗严加防守,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的要设法看清人数、衣着、面貌、身体特征,所用的交通工具。

等特征,并及时报告管理处或公护机关,也可拨打110报警。

1.4.3有案发现场的,要保护好现场,没有案发现场的,对罪犯遗留的物品、作案。

工具等物品,应该用钳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在白纸内妥善保存交公护机关处理,切不可将护管员或其他人的指纹痕迹弄到遗留物上。

1.4.4访问目击住户,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提供给公护机关,在公护人员未勘察现场现场勘察完毕之前,不能离开。

1.4.5事主或在场住户如有受伤的要立即设法尽快送医院抢救,并迅速报告公护机关

1.5附表。

1.5.1《案件受理记录表》。

2.常见问题处理作业规程

2.1目的:。

加强巡逻检查是治护防范工作中预防和打击犯罪分子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而对可疑情况分别采取相应措施是巡逻工作的重点,以下是几种常见疑情况及处理方法。

2.2在住辖区内游荡或借口找却说不出被访人姓名和详细住址的,立即上前盘问,但应注意护全。如有二人在场,可一人上前将其带到护管员作进一步盘查处理。如果只有一人在场,右对可疑分子进行跟踪监视,防止其作案或出现其他意外,并向上级报告,通知邻岗,提醒注意,视情况采取措施。

2.3发现其身上带有管制刀具、钳子、螺丝刀、铁棒等工具。应上前核查其携带工具的用途,如用途不明,先约速起来,向主任报告,送辖区派出所处理

2.4携带物品繁多,如电视、音响、VCD等贵重物品,又无任何证明人的(搬家的有 服务中心出具的放行条)。暂时将人、物扣留,速与业主(住户)和有关部门联系核对,待其出具可靠证明后放行。如无任何证明,即送交辖区派出所处理

2.5在偏避、隐蔽处清理皮包或钱包的,立即设法询问、验证,如属盗窃、抢劫财物的,送辖区派出所处理

2.6单车、摩托车封锁牌、无行驶证、有撬损痕迹的,或将未开锁的单车背着走、提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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