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寓业主大会申请

关于成立公寓业主大会申请

z市z区z街道办事处

我们是z公寓东的业主

2010年7月,我们已正式向你们申请成立z公寓业主大会。你们一直不出据信函送达收据,不答复,也不协助成立z公寓业主大会。你们一直强调z公寓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2012年9月8日前后,我们陆续收到z市z区住建局(建设局)用邮政特快送达的公函,声称“有关zz公寓第一、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资料,我局查找了所存的资料,没有相关信息。”据此,我们得知:z市z区住建局从未依法认定z.z公寓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从未依法批准成立z.z公寓业主大会从未依法给z公寓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出具备案证明,从未依法给z公寓业主委员会出具刻章证明(有关z公寓z私刻z公寓业主委员会公章,严重侵害业主权利,我们将收集证据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也从未认定z公寓东不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事实上,z公寓东、z公寓西分别位于竞舟路两侧,相互之间的大门远隔300米距离,小区内各自的道路、水、电、排污、游泳池等设施设备,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均可独立,是两个物业管理区域

根据《z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九条第二款“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的精神和规定,我们再次要求你们主动与z市z区住建局联系,立即依法认定z公寓东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协助z公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z公寓业主委员会。

请书面答复我们。

业主签名:

2013年9月16日。

z市z区z街道办事处:z市文z路z号(1999年1月正式成立)。

z街道办事处主任:z。

电话: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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