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政治

权力的人多少可以分成两派,两种看法。

一派是偏重社会冲突一方面,另一派是偏重社会合作的一方面;两者各有偏重,所看到的不免也各有不同的地方。

社会冲突一方面着眼的,权力表现在社会不同团体或阶层间主从的形态里。

在上的是握有权力的,他们利用权力去支配在下的,发施号令,以他们的意志去驱使被支配着的行动。

权力,依这种观点说,是冲突过程的持续,是一种休战状态中的临时平衡。

冲突的性质并没有消弭,但是武力的阶段过去了,被支配的一方面已认了输,屈服了。

但是他们并没有甘心接受胜利者所规定下的条件,非心服也。

于是两方面的关系中发生权力

权力是维持这关系所必需的手段,它是压迫性质的,是上下之别。

这种观点上看去,政府、甚至国家组织,如果握有这种权力的,是统治者的工具。

眼下去还可以说,政府、甚至国家组织,只存在于阶级斗争的过程中。

如果有一天“阶级争斗”的问题解决了,社会上不分阶级了,政府、甚至国家组织,都会象秋风里的梧桐叶一般自己凋谢落地。

—这神权力我们不妨称之为横暴权力

社会合作一方面着眼的,却看到权力的另一性质。

社会分工的结果每个人都不能“不求人”而生活。

分工对于每个人都有利的,因为这是经济的基础,人可以较少劳力得到较多收获;劳力是成本,是痛苦的,人靠了分工,减轻了生活担子,增加了享受。

享受固然是人所乐从的,但贪了这种便宜,每个人都不能自足了,不能独善其身,不能不管“闲事”,因为如果别人不好好的安于其位的做他所分的工作,就会影响自己的生活。

这时,为了自己,不能不干涉人家了。

同样的,自己如果不尽其分,也会影响人家,受着人家的干涉

这样发生了权利和义务,从干涉别人一方面说是权利,从自己接受人家的干涉一方面说是义务。

各人有维持各人的工作、维持各人可以互相监督的责任。

没有人可以“任意”依自己高兴去做自己想做的事,而得遵守着大家同意分配的工作。

可是这有什么保障呢?如果有人不遵守怎么办呢?这里发生共同授予的权力了。

这种权力的基础是社会契约,是同意。

社会分工愈复杂,这权力也愈扩大。

如果不愿意受这种权力的限制,只有回到“不求人”的境界里去做鲁滨生,那时才真的顶天立地。

不然,也得“小国寡民”以减少权力

再说得清楚些,得抛弃经济利益,不讲享受,象人猿泰山一般回到原始生活水准上去。

不然的话,这种权力也总解脱不了。

这种权力我们不妨称之为同意权力

两种看法都有根据的,并不冲突的,因为在人类社会里这两种权力都存在,而且在事实层里,统治者、所谓政府,总同时代表着这两种权力,不过是配合的成分上有不同。

原因是社会分化不容易,至少以已往的历史说,只有合作而没有冲突

两种过程常是互相交割,错综混合,冲突里有合作,合作里有冲突

不很单纯的。

所以上面两种性质的权力是概念上的区别,不常是事实上的区分。

我们如果要明白一个社区权力结构不能不从这两种权力怎样配合上去分析。

有的社区偏重在这方面,有的社区偏重在那方面;而且更可以在一社区中,某些人间发生那一种权力关系,某些人间发生另一种权力关系。

譬如说美国,表面上是偏重同意权力的,但是种族之间,事实上,却依旧是横暴权力发生作用。

有人觉得权力本身是具有引诱力的,人有“权力的饥饿”。

这种看法忽略了权力的工具性。

人也许因为某种心理变态可能发生单纯的支配欲或所谓Sadism(残酷的嗜好),但这究竟不是正常。

人们喜欢的是从权力得到的利益。

如果握在手上的权力并不能得到利益,或是利益可以不必握有权力也能得到的话,权力引诱也就不会太强烈。

譬如英国有一次民意测验,愿意自己孩子将来做议员或做阁员的人的比例很低。

在英国做议员或做阁员的人薪水虽低,还是有着社会荣誉的报酬,大多数的人对此尚且并无急于攀登之意,如果连荣誉都不给的话。

使用权力的人真成为公仆时,恐怕世界上许由务光之类的人物也将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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