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行政公文处理办法(9)

集团公司行政公文处理办法(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部门行政公文(以下简称"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行政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XX管理部行政公文管理。

第二章实施条例。

第三条公文处理的定义:

行政公文处理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司行政公文的种类主要有:

1、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要活动做出安排,对有关部门人员的奖惩,变更或者撤销下级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2、公告:适用于向公司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3、通告:适用公司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4、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部门(科室)的公文,转发上级和不相隶属部门(科室)的公文,发布规章制度,要求各部门、各科室办理和有关部门科室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等。

5、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6、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的询问或者上级交办的事项

7、请示: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或批准。

8、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部门(科室)的请示事项

9、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10、函:适用于不相隶属部门(科室)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1、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12、其它:计划(规划)、总结类,规章制度类,合同类,来往信函类。其中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公司的规定另行制订规章。

第五条公文格式:

1、公文一般由文头、文干和文尾等三大部分组成。

2、公文文头部分包括: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也称公文版头,一般套红印制)、发文字号、签发人等。

3、管理部公司批准可印制自己的文件版头,但是必须经过部门领导许可。

1、公文文干部分包括: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落款(印章),成文日期等。公文落款和加盖印章必须一致。

2、公文最后一页不得只出现成文日期和印章,也不得标识"此页无正文"。

6、公文文尾包括:附注,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印发日期和印发份数等。

7、公文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由公司行政部统一规范,管理部可以参照公司的标准格式进行处理

1、公文用纸一律使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六条公文处理原则:

1、公文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2、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和公司秘密安全。

3、管理部人员定期检查部门公司公文处理情况。

第七条行文规则。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

2、公司管理部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3、职能部门不得擅自下发有关方针、政策、行政规章类公文

4、按规定应由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先行审核的请示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5、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6、部门向下级科室人员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行政

第八条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指收到公文

的办理过程,包括审核、签收、登记、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第九条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

1、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

2、公文立卷应以本部门形成的公文为重点,按照其相互联系、自身特征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要保证立卷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正确反映本部门主要工作情况,便于文档的保管和利用。

3、联合办理的公文,原则由主办部门整理(立卷)、归档,其他部门保存复制件或者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4、公文复制件作为正式文件使用时,须加盖复制机关证明章,视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

5、每年6月底以前应将上年度立卷公文,按有关公司规定向行政部移交。

第十条公文管理。

1、公文管理部分管公文人员统一收发、登记、分办、传递、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2、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3、公司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管理部人员经部门负责人或行政部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注明翻印单位、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4、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公司或者部门正式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5、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6、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7、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行政部主任批准,可以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含密码电报)应当进行登记。

8、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轻微的,管理部可责成有关人员改正;错误较多的公文,可以退回。违反上述有关条款擅自行文的,或者与上级规定和要求相抵触的公文公司责令有关部门予以撤销。

9、对于拖延、推诿、丢失公文或者失密、泄密,公司或者部门将视后果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和有关领导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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