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2资金日常稽核】 营收资金稽核

XX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资金日常稽核规定 (试行) Q/XXXX 09.01.01—2005 1 目的 为了保证和监督集团整个公司资金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及下属子集团子公司资金稽核管理。

3 职责 3.1 集团公司资金部对子集团子公司资金部门资金内部稽核

3.2 子集团资金部门子公司、分厂资金部门资金内部稽核

3.3 财务部门资金部门的监督检查

4 稽核方式 采用资金网络监控、资金报表稽核及实地专门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4.1 资金网络监控。集团公司建立专门的资金网络。集团资金部通过网络工具动态监督整个集团公司资金的使用、流动、库存情况,做到资金时时被监控。

4.2 资金报表稽核。建立资金报表检查分析制度。集团整个公司定期(10天)逐级上报资金使用情况表,资金部根据批准的预算和计划对各公司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分析和审核,以核查资金的计划执行情况。

4.3 实地专门检查集团公司建立专门的资金实地检查制度。包括资金部门的内部检查和财务部门资金部门的监督检查

4.3.1 资金部门的内部检查

4.3.1.1 集团公司资金部不定期的对其下属子集团子公司资金部门进行检查和抽查。对子集团检查也可派驻稽查人员

4.3.1.2 子集团子公司资金部门不定期的对下属子公司、分厂资金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

4.3.2 财务部门资金部门的监督检查集团公司财务部及各子集团子公司财务部门,在集团公司组织下定期对本公司的资金部门进行业务检查

5 稽核内容 5.1 稽核资金收付款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

5.1.1 审查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的法规、政策,是否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

5.1.2 审查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经过审批,审批人员是否有相应的权限。

5.1.3 审查发生的重大经济业务是否签定合同。

5.1.4 审查是否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涂改伪造支出凭证等行为。

5.1.5 审查经济业务是否有完整的原始凭证,是否和实际情况相符,所填写的项目是否齐全,附件和内容是否相符。特别对以下业务: 5.1.5.1 对采购固定资产单据,必须有税务统一采购发票、《固定资产申购单》、《年度季度或月度采购计划单》并附层核批准手续和《固定资产验收领用单》。

5.1.5.2 对采购材料的单据,必须有税务统一采购发票、《物料或材料请购单》、《年度季度或月度采购计划单》并附层核批准手续以及《入库验收单》。

5.1.5.3 对采购低值易耗品,必须有税务统一采购发票、请购单、《年度季度或月度采购计划单》并附层核批准手续。

5.1.5.4 对销售货物的单据必须有发货单、销售单、销售发票(收据)并附层核批准手续以及发运单。

5.2 稽核资金支付的合规性、准确性。

5.2.1 审核资金支付是否有审批程序,审批人员审批的额度是否在其授权范围内,有无越级现象。

5.2.2 审核支付的款项是否经过预算,是否在预算计划范围内。对实际支出超出预算的差异以及未列入预算的特殊事项,审核是否经过特别的审批程序或有特殊的付款书面授权文件。

5.2.3 对签定合同的业务,审核支付的款项是否与合同相符

5.3 稽核资金收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3.1 审核销售收到的银行票据是否及时送存银行办理入账手续。

5.3.2 审核收款金额是否与发票、销售单、合同金额相符

6 稽核资金的内部控制 6.1 检查岗位分工是否明确,有无混岗现象。

6.2 检查各种现金收入是否及时存入银行,是否有坐支现象,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

6.3 检查现金是否经常盘点,有无白条抵库的现象。

6.4 检查现金的存放是否安全,是否有保险装置。

6.5 检查各种票据(含内部收据)、有价证券的购买、领用、背书转让、注销是否备查登记,是否有专人保管。

6.6 检查财务印章的使用和保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7 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6.8 检查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每天是否进行收、支、存核对,并且与总账、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符

6.9 检查收付款凭证与银行对账单、往来明细账等是否相互核对并且相符一致。

6.10 检查资金收付金额与销售、支出、购货等凭证是否相互核对并且相符一致。6.11 抽取一定期间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检查是否按月编制并经严格复核。

6.12 检查作废票据的处理和作废原因,并做出相应记录,并在稽核报告中单独反映。

6.13 检查资金业务中的控制环节是否真正发挥作用,是否存在控制弱点或漏洞。

7 稽核报告 7.1 稽核人员稽核工作中应做出相应记录,经被稽核单位签章后,形成工作底稿。

7.2 稽核完成后稽核人员应发表稽核意见,形成稽核报告,并及时提交分管总裁。

7.3 稽核人员稽核中发现有资金控制薄弱环节或失控环节,应做出管理建议书并向分管总裁做出专题报告。

8 稽核责任 8.1 稽核人员对各种会计凭证的合法性负有重要监督责任,特别是对各项财务收支要加以严格检查和控制,对有违背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

8.2 公司内部各部门人员,应遵守稽核制度,配合稽核人员的工作不得找理由不执行稽核制度和阻挠稽核工作; 8.3 在稽核过程中如果发生数字和内容上的不符;双方均有查找问题的责任,应当共同协商、共同查找原因,解决争议。

8.4 稽核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未通过稽核擅自提供报告。

9 其它 9.1 本规定由集团资金部负责解释与修改。

9.2 本规定自总裁批准签发之日起执行。

版 次 第一版 批 准 人 日期 有效期限 审核部门负责人 日期 起草部门负责人 日期 起草部门 集团财务部 起 草 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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