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与我国知识产权法

中国编辑。

当代,绝大多数国家的知识产权法,都既是国内法、又是涉外法。除去极度闭关锁国的个别国家外,它们的知识产权法在当代(而不是在这些法律刚刚产生的那个时代)的重要作用之一,是使本国国民权利能够在国外受到某种保护,同时也为外国国民的相应权利提供保护。在我国也将是如此。不过,就知识产权法的三个主要分支——商标法、专利法、版权法来说,其对内与对外两种作用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在订立涉外法(以及订立后使之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我们一般都要在保持我国特色及社会主义性质的前提下,参考有关的国际惯例,以便减少在对外交往中可能产生的障碍。研究各种知识产权法的侧重点,有助于我们更有选择地参考和吸收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对我国有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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