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税务代理经验启示

提要税务代理属于民事代理中委托代理的一种。

世界上不少经济发达国家都推行了税务代理制度。

日本是最早推行税务代理制度的国家,并以完备的法制著称。

本文通过对日本税务代理制度介绍与分析,结合我国税收代理现状,对我国税务代理发展与完善提出建议。

毕业论文网      一、日本税务代理基本情况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或授权,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义,依照国家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税务代理属于民事代理中委托代理的一种。

税务代理制度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业务垄断模式和自由竞争模式。

税务代理历史悠久、法规完善著称的日本采用的就是业务垄断模式。

所谓业务垄断,就是仅税理士可以进行税务代理事项,不具备税理士资格及未登记注册的其他人不得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这样可以保证税务代理的专业性,服务的高质量。

日本业务垄断基本特征是除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外,国家建立专门的税务代理机构从事税务代理专项服务。

业务主要包括:1、面向社会提供税务咨询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材料,计算纳税额;2、起草税务书面材料;3、会计业务与经营咨询;4、税务磋商。

目前,日本约有65万税理士,20多万税理士事务所雇员,而日本全国税务官员仅10万左右。

全国85%的纳税人通过税理士完成纳税,实现纳税义务。

二、日本税务代理的管理      (一)完备的法律制度。

日本1942年就通过《税务代理士法》,把税务代理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1951年6月15日颁布《税理士法》取代了原法律,并经过1956年、1961年和1980年的多次修订逐渐形成了今天完备的税务代理法律体系。

税理士法》共九章64条,对税理士资格的取得,税务代理业务范围,权利义务及责任,违法的惩罚,税理士会和日本税理士联合会的会则都有明确的规定。

(二)严格的税务代理人员资格考试。

税理士法》规定,税理士的资格取得有两种途径:一是考试,每年8月份举行一次全国统考,共设5门科目,分别是簿记论,财务报表论,法人税法,所得税法和国税法。

考试合格者,取得合格证书,并在税理士联合会登记注册,审查合格后取得“税理士证”,才能最终获得税理士的法定身份。

二是免试,但是免试人员的条件极为苛刻,如要在区税务所,地区税务局或国税厅做核税工作23年以上者,并且必须修完制定的课程的税务人员。

此外律师,会计师也可以取得税理士资格。

(三)明确的收费标准。

日本税务代理业务有明确的税费标准,并通过《税理士报酬规定》的形式确定下来,这使税务代理服务收费更加透明化,税务代理服务市场更加规范,避免了代理机构为争夺市场而挤压价格,也保证了纳税人的利益。

税理士报酬规定》中将税理士报酬分为顾问报酬税理士报酬、不服申诉的税理士报酬、调查到场监督报酬税务文书制作报酬税务商谈报酬等六种,同时制定了各种业务的收费明细标准。

税务商谈报酬的最高标准为:口头商谈,1小时以内2万日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算1万日元;书面商谈,每次12.5万日元。

(四)健全的监管体系。

日本税理士监管分为行业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两套体系。

行业监管是通过行业协会――日本税理士联合会实现的,联合会下设税理士会及支部,这些都是对税理士业务进行指导的专门机构。

日本税理士联合会是直接隶属大藏省的法人组织,会长由大藏省大臣直接任命。

联合会在国税局14个辖区都设有税理士会,并且在每个税务署的管辖区内设分部。

税理士联合会有一套成文的会则《日本税理士联合会会则》,会则中明确了联合会的主要职责是对税理士会及成员进行指导,联络和监督。

外部监督,即政府监督。

大藏省国税厅设立“税理士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全国的税理士进行资格审查,考试及奖惩。

同时,大藏省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税理士联合会税理士会进行检查,要求其提交报告。

通过这种内外结合的双重监督体系,保证了税务代理的客观、公正、准确。

三、日本税务代理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发达的税务代理是与专业的税务代理队伍,与严格的税务代理监管体系分不开的。

这对我国建立高水准税务代理队伍和加强税务监管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一)加强立法水平,提高立法级次。

制定严格的税务代理管理制度,并用法律、法规形式确立下来,这是保证税务代理制度顺利推行和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我国最早在法律条文中对税务代理进行的表述是1992年颁布的《税收征管法》第5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直到1994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才发布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随后相继发布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办法》、《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等,这些法规为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这些“试行办法”、“暂行条例”立法层次低,不利于规范我国税务代理行业,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

我国应尽快出台相应法律,进一步约束税务代理行业,为我国税务代理行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完备的法律环境。

(二)壮大注册税务师队伍,提高税务代理人员业务素质。

我国税务代理行业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有统计数字表明:从文化结构上看,其从业人员中仅有10%是大中专以上学历;从年龄结构上看,高龄退休人员占大多数。

并缺乏律师、会计师这样的高素质人才,影响了税务代理业务的质量,制约了我国税务代理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1996年实行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以来,提高了这一行业的门槛,为税务代理行业培养了一批高层次、专业化的人才,但是专业化、高水平的注册税务师的供应缺口仍然很大。

目前,我国注册税务师6万多人,其中执业的只有2万多人。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需求的扩大,对这一行业认识的不断深化,预计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投身于这一行业

(三)明确税务代理收费标准。

一般来说,纳税人是否请代理机构,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代理价格A,二是纳税人自己办理纳税事务的成本B,如果A≥B,则纳税人宁愿自己去办理纳税事务。

只有A≤B时,纳税人才会选择这项服务。

税务代理机构取得的代理收入A中包括纳税人支付的代理费用A1,监督约束成本A2,可能发生的效率损失A3,只有A1为税务代理人取得的收益,A2+A3为代理成本。

所以,只有纳税人支付的价格大于代理机构的成本时,代理机构才愿意提供服务。

所以,收费标准的制定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也要考虑代理人的成本。

要在两者的博弈中找到一个双赢的价格。

我国税务代理业刚刚起步,是一个比较新的行业,可能会存在服务定价不合理、多收费不服务的现象,这样不仅有损纳税人的利益,也有损行业形象,长期下去,会使纳税人税务代理失去信心。

所以,要在行业中制定一套合理的收费标准。

可以由行业协会根据全国税务代理机构的实际情况,核算出一个平均成本利润率,制定全国统一的指导定价框架,规定各种代理业务的收费上下限,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服务量的大小及代理机构自身服务质量的高低具体确定收费标准。

(四)加强对税务代理行业监管

要建立起一套包括行业监管和外部监管在内的完整的监管体系,加强对税务代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保证行业的正常、有序、健康发展。

1、建立行业协会。

税务代理作为纳税人税务机关的中介桥梁,需要一个行业协会作为业内组织,规范约束各从业人员的行为,也作为行业内一些执业标准的制定者和代理机构间分歧的仲裁者。

这也是对税务代理行业内部监管的一个重要部分。

行业协会需要制定一个比较权威的行业制度,为从业人员提供一个行为准则,包括严格的奖惩措施,规范业内行为。

2、加强外部监督。

除了建立行业协会外,政府也要着力对该行业进行外部监督。

首先,政府应当对行业协会进行监督,行业协会应当在政府的监管之下设立,会长应由政府任命。

政府对行业协会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并有权根据情况对行业协会进行检查;其次,政府要加强对税务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可以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从业人员或代理机构的业务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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