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佣”管理规定】回用

回佣管理规定 总则规公司营业秩序防止违纪、损害公司利益特制定规定

二“回佣”界定“回佣”是公司济活动公司取得或支付交往对方结算价款以外各种现金、有价证券或实物。

管理规定公司员工营、业交往不得私向对方取有损公司利益回扣。

公司员工营活动如确使用“回佣”应合、议明其标准、金额、结算方式。

3公司营活动取得或支付有关合、协议、发票、帐单结算凭证上所明“回佣”款项律纳入单位营业收入或成费用核算。

公司对外单位或人支付“回佣”应实行非现金结算并及入帐。

支付现金回佣”办人须填单说明缘由、依据、标准、金额以及收款人单位、姓名等容收款人签收或旁证人签证并由单位责人签方可支付现金回佣”。

5加强“回佣管理公司应有两位或两位以上业员洽谈各类合或协议加强对实物合按合所事项与实际验收入回情况核对做到合与货物相加强对合条款、发票、帐单稽核和管理

6业交往公司员工收受对方所赠“回佣”须主动向公司或部门如实报告并办理全额“回佣”款上缴手续不得人隐匿私藏。

7凡对“回佣”处理较部门或员工公司给予奖励。

四处罚凡私接受“回佣”拒不上缴者或私分者视情节轻重、金额以违纪从严从重论处。

凡包庇私拿私分回佣”行公司员工或高级职员须受到处罚。

3因私拿回佣”而导致合、协议执行程使公司受到罚款、罚税或造成其他济损失、名誉损失相关人员须承担赔偿责任。

五附则办法由财部释、补充总理批准颁行。

3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