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价格改革 改进价格监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创新价格工作方式,强化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大发展、大变革的时代,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又给经济社会发展增加了新的不确定性,价格运行中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价格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

社会发展进入矛盾凸显期,妥善处理价格问题的难度加大;社会利益诉求多元化,价格工作面临的舆论环境更加复杂;影响价格变动的因素日益复杂,价格异常波动的可能性增加。

这些新形势、新问题,要求我们在价格工作中要更加注重统筹兼顾、综合协调,不断提高价格工作能力和水平。

近年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积极探索,不断更新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方式,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地方。

主要是:在价格改革中统筹兼顾的能力有待增强;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手段有待丰富;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有待提高;引导社会舆论,争取各方面支持的工作有待加强。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对价格工作的要求,有效应对价格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止”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努力增强工作本领,不断提高价格工作水平。

(一)要大力推进理论创新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总结我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加强自身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

这是因为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变革,总是以思想的解放、理论创新为先导;而思想的解放、理论创新总是以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变革为己任。

价格工作理论创新,就是要从价格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出发,回答新形势下价格调控监管的对象是什么?为什么要进行价格调控监管?怎样根据形势的发展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监管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通过理论创新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

1、要丰富价格调控监管的内容   价格调控监管的对象不仅仅是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而应当涵盖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所有商品和服务。

只要对群众生活影响重大,只要其价格波动可能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影响,都应成为价格调控监管研究的对象,并应根据影响程度合理把握价格调控方式和监管力度。

今后,除继续做好对实体经济价格运行的调控监管工作之外,还应更加关注股票、房地产、期货等虚拟市场价格变动对实体经济价格运行的影响。

2、要明确价格调控监管的目的   价格调控的目的是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的价格环境,防止价格大起大落,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价格监管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增强生产经营者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价格工作的出发点,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作为价格工作的落脚点。

3、要创新价格调控监管的理念   努力转变重事后应对轻事前预防、重行政干预轻经济调节、重实体经济轻虚拟经济、重国内市场轻国际市场、重定价调价轻转换机制、重上下沟通轻舆论宣传的传统理念,强化预案调控,深入研究资产价格变动规律及其与商品价格之间的互动关系、国际市场价格波动规律及其与国内价格变动的关系、市场价格的运行规律及其与政府管理价格的关系等重大问题,提高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舆论引导等多种手段调控价格的能力。

(二)要扎实推进制度创新   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改革开放30年来,价格工作形成了很多好的制度,如价格听证会制度开创了我国政府决策听证的先河,有力地推动了政府决策公开化、民主化进程,这些都要长期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同时,要适应价格工作环境的新变化,进一步创新工作制度

1、要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定价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制定价格的程序,明确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定价的前置环节;严格执行价格听证、专家评审、集体审议、价格公告等政府定价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的规范化和透明度。

2、要建立更加全面的政策绩效评价制度   政策出台前有预评价,分析可能的影响,并事先制订相应预案,做到未雨绸缪;政策执行过程中要有跟踪评估,及时纠正政策执行的偏差;政策实施后有后评价,并根据后评价的结果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

3、要建立覆盖更加广泛的实时价格监测制度   抓紧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由监测点直接上报的实时价格监测调查系统,在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手价格信息,确保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全面,增强价格调控的前瞻性。

4、要建立更加重视社会舆论的价格宣传工作制度   要以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互联网价格信息员制度为契机,更敏锐地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更多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增强有效性和针对性,改善宣传效果。

(三)要不断推进方法创新   毛泽东同志曾将工作方法比作过河的桥或船,并强调指出,“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

在新的形势下,能否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巩固价格主管部门职能地位,除了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外,还要注重方法创新

1、要提高价格调控的前瞻性   要在总结生猪价格调控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考虑不同商品价格变动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预测预警体系,积极探索研究重要商品的价格调控预案,形成综合运用货币、财政、投资、储备、进出口等政策措施调控价格的格局。

强化发布价格信息、形势分析报告等宣传手段,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看待价格走势,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完善价格调控政策体系,提高价格调控能力。

2、要提高价格监管的有效性   认真总结多年来价格监管工作的经验教训,更加注重针对不同行业、不同消费群体的特点,积极探索采取阶梯价格、差别价格价格上限管理等更加灵活有效的定价方式,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经济社会条件差距,增强价格监管措施的针对性和灵活性,避免“一刀切”。

3、要提高价格改革的协调性   资源和环境制约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长期面临的挑战。

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价格形成机制,是价格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

由于价格改革涉及多方面的利益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

因此,在推进价格改革的过程中,要坚持统筹兼顾,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与相关领域的改革协同推进,完善配套措施,减少改革阻力,降低改革成本,争取最佳的改革成效。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要靠法制来保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工作要以法律为依据。

要高度重视价格立法工作,把价格立法真正当作价格主管部门的生命线工程,将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方面形成的最终成果,在价格调控价格监管价格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以及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的相关制度、办法和手段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固定、细化、规范和完善,夯实巩固价格主管部门职能地位的基础。

二、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0年价格工作      2010年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主线,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切实改进价格监管,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更加注重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调控价格,更加注重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对市场价格的引导和规范,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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