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民情日开展情况汇报材料_XX村乡村振兴汇报材料

XX镇“民情日”开展情况汇报材料   XX镇根据《关于在全区村社区建立“民情日”制度的实施意见》(〔2015〕4号)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和督导全镇村社区党组织执行“民情日”制度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目前,全镇  个村社区党支部均固定每月9号开展民情日”活动,并与党员固定活动日相结合。我镇   名村社区党建指导员都能严格按照镇党委统一部署、从严指导、督促党支部按时开展民情日”活动,体现了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新要求。

二、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党建职责。我镇将“民情日”制度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把“民情日”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基层党建整体工作,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镇党委书记是实行“民情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镇“民情日”活动开展负总责;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实行“民情日”制度的具体责任人,对所在村的“民情日”活动开展负总责;镇组织办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活动指导、督导调度;包工作区副科级干部、工作区党总支书记对工作区内各村活动开展负总责;各村社区党建指导员负责具体指导各村“民情日”活动开展

二是围绕活动主题,切实发挥作用。每月6号召开村级党建专题会,部署当月党建工作,安排民情活动内容,下 发工作明白纸,通过统一主题、统一内容、统一形式,统一确定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党员学习、诉求征集、情况通报等  个主题,做到每月有主题、有活动、有实效。通过“    ”平台将每月“民情日”活动开展情况、活动照片等上报镇组织办审核确认,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同时依托镇政府网站、社区党支部微信群等,外地的流动党员在网络上与本地党员同步在线开展民情日”活动,有效保证了流动党员时时与组织在一起。“民情日”这项活动目前已成为激发党员活力的新引擎,有效激发了村社区党员的示范带动作用,村党支部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

三是扩大参加范围、基层党员全覆盖。全镇所有村社区支部委员、便民服务中心成员、记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均为“民情日”活动对象,要求“民情日”活动参会率达到80%以上。对年老体弱、长期患病、长期在外的特殊党员,按照以人为本、服务党员的原则,经本人申请,村社区党组织报经镇党委同意后可以不参加“民情日”活动,但会以适当方式对这一部分党员进行补课。

四是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全面落地。我镇将“民情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村党组织书记年终党建责任制述职内容、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和党建指导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镇党委每月对     个村社区党支部活动安排、开展情况、结果运用等进行督查通报,对组织活动不力的党支部书记和无故不参加活动党员进行谈话提醒、限期整改,连续六个月不参加“民情日”活动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组织处理。

三、存在问题 一是外出流动党员和老党员参与活动存在难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外出流动党员、老党员数量在不断增多。对于部分流动党员由于流动时间较长,很少参加或不参加党支部活动,部分流动党员不主动亮明身份,不主动交纳党费,使管理教育工作出现漏洞。对于老党员,由于行动不便,缺乏生产能力,学习技术用不上,学习理论,身体状况不允许,因此在教育管理上存在难度。

二是个别村社区开展民情日”活动认识不到位。个别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是在抓好“民情日”活动方面下功夫,而是研究如何应付每月一次的检查;不是在探索创新上下功夫,而是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不是尽职尽责,精心组织,而是马马虎虎,敷衍了事。

三是个别村社区活动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由于要求村社区做记录的记录本太多,个别村社区党支部未按要求做好“民情日”记录,活动过程、内容及结果没有如实写入“民情日”活动记录本,活动记录存在随意性。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完善机制、不拘泥于形式。对流动党员建立健全镇村两级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健全流动党员外出登记制度,外出教育制度,定期联系制度,交纳党费制度,专人管理制度等长效机制。“民情日”开展不拘泥于固定形式,不仅可以放在会议室开展,还可根据需要开到小区楼宇、农家庭院、老党员和行动不便党员的家里。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认识。利用各种时机,强化教育引导,提高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对“民情日”活动的认识,帮助他们消除应付和临时行为思想。要让他们真正认识到“民情日”是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凝聚党员人心和推动支部各项工作的有效载体,对于增强村党支部的号召力和提高党支部书记的威信将起到很大的作用。

三是加强指导、强化督导。把“民情日”制度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在充分吸收党员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每个月的“民情日”活动计划。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和参加“民情日”活动。包村党建指导员要全程参与村党支部的“民情日”活动,指导督促村党支部执行制度不走样。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督查机制,强化检查监督。对组织活动不力的干部,参加活动态度不认真的党员及时指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问责处理,对党组织书记进行提醒谈话。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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