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下股权投资差额的会计处理

一、权益法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

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差额。这里的所有者权益是指属于有表决权资本所享有的部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九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下面对股权投资差额的产生与处理分三种情况进行分析:

(1)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而形成的差额。这种差额按《准则》规定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例1]长丰公司2009年8月1日支付100037元购买新乐公司普通股票1037股,占新乐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6%,采用权益法核算。由于权益法要确认投资份额长丰公司8月1日购股时了解到新乐公司账面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即7月31日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扣除可辨认负债公允价值后的余额,含2009年1~7月实现的净利润)为2087万元。则长丰公司购股时应享受新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960万元(2087×46%),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为40万元(1000—960)。长丰公司8月1日购股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新乐股票(成本)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按规定,长丰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1000万元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960万元而形成的差额40万元,会计不予反映。

(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而形成的差额。除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以外,这种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例2]例1中,若长丰公司购股时应享受新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是960万元,而是1080万元(2348×46%),大于初始投资成本lOOO万元,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为80万元(1080一l000)。长丰公司8月1日购股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新乐股票(成本)  80。

贷:营业外收入  80。

(3)原采用成本法核算后改为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而形成的差额。这种差额计人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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