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一、为了确保有效、合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我院鼓励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为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保证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是指在各医疗、医技科室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前须通过调研、论证及审批的制度。
三、本制度所称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国内外已经开展,而我院尚未开展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技术或项目。
四、各医疗、医技科室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前应向医教科进行申报,在取得准入后方可实施。准备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报医教科。其申报的主要内容有:
2、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分析(合法性、伦理性、安全性、有效性、适宜性、可行性、需求、成本及效益);。
3、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及考核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独立开展项目的科室须有3人以上);。
4、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相应辅助支持条件;。
五、医教科在接到科室申请后对申报书内容进行整理后报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凡涉及有可能对社会伦理道德有影响的须经院医学论理学委员会讨论通过。
六、各科室不得擅自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对需要申报批准的二类技术项目应在申报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对未经同意擅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导致的不良后果,由开展的科室承担完全责任,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科室应及时做半年来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总结(30例已完成病历)并交报医教科,医教科整理后报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院长签发正式批准文件(所有向卫生局申报的新项目需经院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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