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经纪人培训教程:房地产交易知识(2)

房屋经纪人培训教程房地产交易知识(2)。

2、土地价格建筑物价格、房地价格

这是一组按照房地产的存在形态来划分的价格房地产的存在形态有下列三种:土地建筑物、房地。房地产价格通常有土地价格建筑物价格、房地价格之分。

1) 土地价格

土地价格,简称地价。如果是一块无建筑物的空地,此价格即指该块土地价格;如果是一块附有建筑物土地,此价格是指该宗房地产中纯土地部分的价格

同一块土地,在估价时考虑(或假设)的“生熟”程度不同,会有不同的价格土地的“生熟”程度主要有下列六种:(a)未征用补偿的农地。购此土地者需进行征用补偿,支付征地补偿费;(b)已征用补偿但未做三通一平的土地。所谓“三通一平”,通常是指路通、水通、电通和场地平整;(c)已做三通一平的土地(e) 已做三通一平以上的开发土地,如已做七通一平的土地。“七通”是指具备了道路、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热力等设施和条件,“一平”是指土地平整;(d)在现有城区内附有待拆迁建筑物土地。购此土地者需进行拆迁安置,支付拆迁补偿安置费(f)已做拆迁安置的城市空地。

2) 建筑物价格

建筑物价格是指建筑物部分的价格,不包含其占用的土地价格。人们平常所说的房价,如购买一套商品房的价格,购买一栋别墅的价格,通常是含有该建筑物占用的土地价格在内,与这里的建筑物价格的含义不同。

3) 房地产价格

房地价格又称房地混合价,是指建筑物连同其占用的土地价格,往往同于上述人们平常所说的房价。

对于同一宗房地产来说:

房地价格土地价格建筑物价格

土地价格=房地价格建筑物价格

建筑物价格=房地价格土地价格

3、总价格单位价格、楼面地价

这是一组按照房地产价格的表示单位来划分的价格

1) 总价格

房地产的总价格,简称总价,是指一宗房地产的整体价格。根据情况不同,房地产价格的内容也不容,它可能是一块面积为500m2的土地价格,一套面积为200m2的高级公寓的价格,或一片1km2的土地价格,也可能是一个地区范围内的全部房地产价格,或者是一国全部房地产价格房地产的总价格一般不能说明房地产价格水平的高低。

2) 单位价格

房地产单位价格,简称单价。对土地单位价格来说,是指单位土地面积的土地价格;对建筑物单位价格来说,是指单位建筑物面积的建筑物价格;对房地的单位价格来说,是指单位建筑物面积的房地价格房地产单位价格可以反映房地产价格水平的高低。

认清单位价格,要认清货币单位、面积单位及面积含义。以土地为例,土地单位价格土地价格的关系为:

土地单位价格土地价格÷土地总面积。

由于各国或个地区的土地面积的计量单位不同,单位面积土地价格表示方式不尽相同,如我国内地通常采用每平方米地价,香港采用每平方英尺地价(10.764平方英尺合1平方米),台湾采用每坪地价(大约0.303坪和1平方米)。有时土地面积单位还采用亩、公顷等。对于住宅来讲,又有单位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或居住面积的价格之分。

3) 楼面地价

楼面地价,又称单位建筑面积地价,是平均到每单位建筑面积上的土地价格。楼面地价土地价格的关系为:

楼面地价土地价格÷建筑总面积。

由此公式可以找到楼面地价土地单价、容积率三者之间的关系,即:

楼面地价土地单价÷容积率。

弄清楼面地价的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现实生活中,楼面地价往往比土地单价更能说明土地价格水平的高低。

4、所有权价格使用权价格、其他权利价格

这是一组按照所交易的房地产的产权来划分的价格。同一房地产,在交易中交易的可能是所有权,也可能是使用权,还可能是其他权利,如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典权、采伐权、采石权、耕作权等。中国当前主要是所有权使用权

1) 所有权价格

房地产所有权价格,是指交易房地产所有权价格房地产所有权价格还可依据所有权是否完全再细分。如根据“权利束“理论,所有权为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但若在所有权上设定了他项权利,则所有权变得不完全,其价格因此而降低。

2) 使用权价格

房地产使用权价格,是指交易房地产使用权价格。以土地为例,目前中国有偿出让土地价格都是土地使用权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7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据此,从国家那里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法定名称为出让金。但现实中有各种演变,多称为地价款、各地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土地使用权可因使用权年限的长短区分为各种使用权价格,如30年、50年、70年的使用权价格

3) 其他权利价格

其他权利价格未具体列明,泛指除上述所有权价格使用权价格以外的权利价格,如地上权的价格、永佃权的价格等。

5、买卖价格、租赁价格抵押价格、课税价格、征用价格

1) 买卖价格

买卖价格,是以买卖方式支付或收取的货币额,实物或其他有价物,简称买卖价或买价、卖价。

2) 租赁价格

租赁价格常称租金,在土地场合称地租,在房地混合场合俗称房租。中国目前的房租有市场租金(或称协议租金)、商品租金、成本租金、准成本租金和福利租金。

3) 抵押价格

抵押价格,是为抵押贷款而评估的房地产价格。由于要考虑抵押贷款清偿的安全性,抵押价格的评估应基于:(a)到期不能偿还需要强制出售时该房地产的价值可达到的数额。因为是强制出售,不能将该房地产放在较理想的市场背景下评估。故一般要比市价低,有所谓“宁估其少,勿估其多,具有保守性”。从理论上讲,抵押价格评估是一种预期价格的评估(b)避免贷款人承担任何不必要的风险,所以抵押价格应是扣除强制处置税费后的价值,即。

抵押价格=预期价值—处置税费。

这样,在抵押贷款中借款人即使无力偿还,贷款人的款项仍然是有保障的,因为贷款人可以根据约定从抵押房地产中收回贷出的资金。

4) 课税价格

课税价格是指政府为课征赋税,由估价人员估定的作为房地产课税基础的价格。具体的课税如何,要视课税政策而定。

5) 征用价格

征用价格,是为政府征收房地产补偿而评定的价格

6、拍卖价格、招标价格、协议价格

这是一组与房地产交易(或出让)所采用的方式相联系的价格分类。

1) 拍卖价格

房地产的拍卖价格,是指采用拍卖方式交易(或出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

2) 招标价格

房地产的招标价格,是指采用招标方式交易(或出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

3) 协议价格

房地产的拍卖价格,是指采用协议方式交易(或出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

4) 上述三种价格的关系。

从中国目前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来看,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时间及公开场合,在土地拍卖主持人的主持下,竞投者手举统一编号的牌子应价,土地最终由出价最高者获得;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指定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投标的形式,竞投某块土地土地由谁获得,一般不仅考虑投标价格,还考虑其他条件,如规划建设方案和企业资信,但投标内容也有仅限于出标价的;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政府与特定的用地者(如政府需要扶持的高科技项目,非商品住宅)协商确定出让价格。协议出让由于是政府部门对那些要扶持的高科技工业或教育、卫生、慈善、宗教提供土地的方式,一般会降低地价;招标方式由于不仅考虑报价,通常开要考虑开发方案,所以选定的土地使用者不一定是出价最高者,因此有抑制地价的作用;但单纯以报价方式投标有抬高地价的作用;在拍卖的场合,由于土地由谁取得完全靠报出的价格的高低,所以最能抬高地价。因此,通常情况下采用协议方式出让地价最低,其次是招标,拍卖的最高。

7、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屋重置价格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提到的三种价格。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

1) 基准地价

城市基准地价是在某一城市的一定区域范围内,根据用途相似、地段相连、地价相近的原则划分地价区段,然后调查评估出的个地价区段在某一时点的平均水平价格

2) 标定地价

标定地价是指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能代表不同区位、不同用途地价水平的标志性宗地的价格

3) 房屋重置价格

房屋重置价格,简单地说,是假设房屋在估价时点重新建造时,必要的建造费用加平均利润。具体地说,是指按照估价时点当时的社会正常的建筑技术、工艺水平、建筑材料价格、人工和机械费用等,重新建造同类结构、式样、质量及功能的新房屋所需要的费用加平均利润。

8、底价、期望价、补地价

1) 底价。

底价,是指政府、企业或私人出售(尤其是拍卖)房地产时确定的最低价格,亦称起叫价格(简称起价),若低于这个价格则可不出售。

2) 期望价。

期望价,一般是指政府、企业或私人出售房地产时希望卖出的满意价格。如在底价基础上上涨15%,即可视为期望价。

3) 补地价

地价,是指在更改政府原出让土地使用权时规定的用途,或增加容积率,或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或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等时需要交给政府的一笔地价

对于改变用途来说,补地价的数额通常等于改变用途后与改变用途前地价差额,即:

地价=改变用途后的地价—改变用途前的地价

对于增加容积率来说,补地价的数额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地价=〔(增加后的容积率—原容积率)÷原容积率〕×原容积率下的地价

9、其他价格

除以上八个方面以外,还有一些其他房地产价格名称,如现房价,期货价、最高限价、最低限价。在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房地产法规中,还有房地产的计划价格、指导价格、平均价格、成本价格、商品价格等。

其中,现货价格是指钱货即期两讫的价格,期货价格是指房地产的预售价格。两者的关系是:

期货价=现货价—相应的投资利息±销售风险预期损益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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