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税收杠杆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

[摘要] 开展资源节约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其实质是节能降耗,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以最小的能源资源代价实现最大程度的发展,尽可能不给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建设节约型社会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主要靠自律,当然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也是不可或缺的。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是激励和约束并重的政策手段,对促进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社会具有独特的重要作用。要科学规划,建立健全合理利用资源的税制与税收调节体系,与其他政策手段配合,形成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建立节约型环境友好社会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 节约型社会税收;科学发展观;节能降耗;长效机制。

开展能源资源节约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其实质是节能降耗,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尽可能不给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主要靠自律,当然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也是不可或缺的。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是激励和约束并重的政策手段,对促进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社会具有独特的重要作用。

建设节约型社会着力点在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矿产、水、土地等自然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根本保障。我国经济粗放式增长积重难返,能源资源消耗高,浪费大,污染重,生产、建设、流通、消费领域能源资源浪费现象普遍存在。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原材料和水资源消耗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004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总量的4.4%,而消费的原油、原煤、铁矿石、钢材、氧化铝、水泥分别占世界消费量的7.4%、31%、30%、27%、25%和40%。重化工业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已经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发达国家在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我国在近20多年里集中凸现[1]。我国万元GDP能耗是发达国家的4倍多,工业排污则是发达国家的10倍以上。近两年,我国能源消耗速度加快,GDP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所消耗的原材料呈扩大的趋势[2]。许多自然资源都是有限的而且是不可再生的,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如果不从根本上转变到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轨道上来,不大力实施节能降耗和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不尽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社会,就没有出路。这是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社会战略决策的时代背景。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社会,是国家的长远发展战略,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缓解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举措。建设节约型社会,就是要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能源资源,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高其使用效率,既是缓解能源资源供求矛盾的关键环节,也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

建设节约型社会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只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才能真正做到减少能源资源消耗,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益,节约成本支出,提高全社会节约意识,落实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实现节约型环境友好社会的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一般不再通过行政命令的办法来干预经济的正常运行,而是通过制定和维护市场规则以及通过宏观调控来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税收作为政府利用经济杠杆干预市场、维护经济社会秩序良性运转的一种正常手段,是形成节能降耗激励约束机制的有效途径,有利于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我国现行税制体系已设立了一些侧重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种。比如,资源税是以不可再生资源——矿产为征税对象的,开征资源税有利于抑制对矿产资源的滥采滥挖和掠夺性开采,有利于保护矿产资源促进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为了限制损害环境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国家将高能耗、不可再生以及不利于环境保护的消费品如鞭炮、焰火、汽油、柴油等商品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耕地占用税对占用耕地建房及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实施税收调节,这对抑制乱占滥用耕地,促进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和保护农用耕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资源课税的立法级次较低,规定比较分散,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资源税收体系。

运用税收手段可以有效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通过税收手段可以限制高消费行为,促进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根据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变化,对消费税税率和征税范围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可以引导有关产品生产与消费。以税收促进节能降耗,主要包括调整完善废旧物资的税收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完善环境保护税收政策,鼓励节能降耗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等方面。目前,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平均费率偏低,仅为1.18%,而国外与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性质基本相似的权利金费率一般为2%—8%[3]。应通过税收充分体现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的要求,适当扩大消费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调整税额税率,改变计征办法,制定针对性强的税收政策,鼓励那些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经济活动健康发展,限制那些损害环境、浪费资源的经济活动,以尽可能少的能源资源消耗,尽可能少的废物排放,尽可能小的生态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发挥税收促进节能降耗的政策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

建立节约型社会的核心是节约能源资源。在鼓励资源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的过程中,政府既可以采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也可以采用经济手段来降低能源资源使用、提高要素综合使用率、降低污染。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是激励和约束并重的政策手段,是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的有力杠杆,是强化社会节约意识、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税收政策能促进市场主体按照国家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调整自身的行为,强化节约意识,落实节约要求。实行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税,明确地体现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的政策导向作用,通过对节约型产品的消费提供税收返还、对节约型产品通过税收优惠提高市场竞争力、对高能耗产品增加税收等激励约束措施强化节约意识;对于生产同性质产品但资源使用效率不同的企业,税收的差别约束和激励将使其发挥非中性的影响,即用税收改变资源的配置和微观主体的利益格局,从而强化企业的节约意识。这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有利于建立宏观调控的长效机制。因此,税收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独特作用。

税收作为政府掌握的一个经济杠杆,通过利益机制可以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促进节能降耗技术的进步,是控制污染、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重要途径。通过税收可以限制非可再生资源消费,也可以通过降低税率、延期纳税、加速折旧和投资税收抵免等税式支出方式,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节能环保,促进节约资源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根据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变化,对消费税税率和征税范围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有利于引导有关产品生产和消费,增强环保意识,自觉养成节能降耗的生产生活习惯。通过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资源回收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和废旧资源回收利用,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因此,为了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政府可运用财税政策,通过建立我国绿色税收体系,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社会建设

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是税收政策支持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着力点。运用税收手段,可以限制资源高消费,引导企业营销和社会消费走上科学发展轨道,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节约型社会。完善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的税制与税收调节体系,是合理利用资源的关键。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仅是一种级差资源税,即运用税收手段资源在开采条件、资源本身优势和地理位置等方面存在的客观差异所导致的级差收入进行调节,没有充分考虑资源税的节约功能和降低环境污染的功能。资源税的明显缺陷是没有对水资源这一资源征税。适当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将水资源、森林资源、草资源以及其它资源纳入其中,并将现行其他资源性税种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并入资源税,对于国家需要重点保护或限制开采的能源资源,适当提高资源税的税额,规范资源税税制,运用税收杠杆调节人们对自然资源的消费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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