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马法庭_试论我国应该如何应对“法庭之友”介入WTO争端解决机制

摘 要争端机制各国国际贸易纠纷做出了不可估量贡献当前实践专组上诉机构几案例接受并采纳了“法庭友”见然而“法庭友”介入引起了各成员国极分歧。

简要阐述了各国分歧并主要从我国角分析了对“法庭友”介入争端机制我国应持立场以及要采取相关措施。

关键词法庭友;争端机制 ;专组上诉机构

引言。

00年我国入世至今已有十年通不断探学习我国已逐步掌握如何世贸组织体系下更地发展身济、促进国际交流和贸易往。

然而这是不断学习融入和逐步掌握主动权、发言权程目前“法庭友”争端机制当运用就是极具争议问题我国要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考虑、多方论证提出己立场和观积极参与相关规则制定、修改和释才能更地利用机制及其相关规则维护身济利益促进身发展。

从多角论证“法庭友”利弊试图分析得出国应对“法庭友”应有立场和应对措施从而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法庭友”及其现状概述。

法庭友拉丁语 r即法庭朋友是指特定案件法庭提供立性建议人士。

它早古罗马法但英国是早将其引入司法审判程序国。

目前讲相关机构尚对“法庭友”围做出准确界定但主要是指非政府组织因将“法庭友”限定非政府组织

目前实践专组上诉机构已接受了“法庭友”然而各成员国对存极争议。

以古巴首众多发展国持反对见而美欧等少数国持赞成见当然也有少数国持折观。

因目前讲多数成员国倾向反对其介入

我国作世界贸国应积极作、坚定身立场全面充分考虑并衡量身利弊得失进而得出己立场态。

二、“法庭友”介入法理分析。

不难理各方争议因法律所固有模糊性、不确定性和滞性等缺定了不人会有不理并且“法庭友”介入身就是利弊并存。

下面简要分析框架下尤其是《关争端规则与程序谅》下“法庭友”介入合法性问题。

()专组引入法庭友”合法性问题。

目前实践专组认“法庭友”可以独立递交和陈述见只是采纳与否定权仍专组

其法律根据主要是《谅》~3条。

规定专组应对其所要处理问题作出客观估价”而了作出客观估价他们须尽可能全面地了案件事实信息因而可以接受“法庭友”提交见。

条款规定专组程序“应具有充分灵活性”是否引入法庭友”并采纳其见属灵活性围。

3条款规定专组“应有权从其认合适任何人或机构寻和征技术性见”他们认“寻”即包括主动寻和被动寻关主动寻有比较详尽具体规定而对被动寻条没有明令禁止因而他们做扩释认“寻”包括被动接受“法庭友”见当然对是否认可和采纳仍由其定。

反对者则认关条专组是应该“作出客观评估”但专组身权限就有明确限定也即6、7条所规定专组权限围仅限申请设立专组申请所指名具体争议措施和申诉法律依据概要因专组不能毫无限制地介入所有问题调。

关灵活性规定反对者认是有限且有程序要专组职权可由争端机构授权主席争端当事方协商致确定而目前实践既没有主席协调也没有当事方协商因而不合法。

关3条“寻”理反对者则认应做限缩释认仅包括条明确规定“主动寻”并严格依程序执行。

(二)上诉机构引入法庭友”合法性问题。

上诉机构认依据3条款专组有权接受并考虑“法庭友”见。

并且专组上诉机构上游程序既然专组可以引入那么上诉机构然也可以引入

对反对者声音更。

因根据7条6款规定上诉围仅限“专组报告涉及法律问题及由该专组所作法律释”因上诉机构审围仅限专组报告。

并且从7条款规定可看出只有当事双方以及有重利益并且已通报三方才可以陈述见如“法庭友”可以陈述话就违背了这条款也违背了3条款“不能增加或减少各有关协议所规定权利和义”规定

三、我国应如何应对“法庭友”运用。

目前我国越越多陷入各种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尤其是近年诸多国抓住我国国情定补贴问题做因高效快速纠纷较合我国现阶段国利益以免其他国利用诸如“法庭友”等拖延。

并且虽然“法庭友”产生已近千年但对我国讲仍是较新鲜事物发展极其不成熟而作以美国首发达国拥有套完整制体系非政府组织发展也极成熟因引入法庭友”必将造成双方实质上实力差异。

并且发达国诸多非政府组织由其政府财政支持这种母乳般系定了非政府组织充当“法庭友”难以做到原所要客观立因而从质上这是不公平。

并且“法庭友”介入也不合争端机构高效、保密当事双方争端初衷它势必会使程序复杂、消耗更多。

外非成员国可打着“法庭友”名义利用争端机制甚而至其权限反而超成员国因成员国若无重利益关并及通通报话是无权发表见因这也将违背世贸组织其成员国增设权利义目。

尽管如国际社会其实是没有道德可言社会国实力强与否往往定着话语权归属。

持赞成态是少数几、但实力极其强发达国因我们要积极考虑“法庭友”引入并积极其做准备因“法庭友”已成了现实而对它接受极有可能会成种趋势和终现实。

我国应现阶段反对从长远上积极做准备。

现阶段要反对“法庭友”介入争取现有框架规则下高效、保密地各种纠纷和争端从长远讲要积极做准备发展和壮我国非政府组织力量放开并鼓励非政府组织发展并终积极有效地利用“法庭友”参与国际社会争端和纠纷。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从长远应对“法庭友”介入呢?

首先“法庭友”包括但不仅限非政府组织我们应该要全国围普遍宣传和推进民众对相关争议问题关与参与努力培养相关方面人才今有效高质地参与国际社会竞争打下坚实人才基础。

其次“法庭友”主要力量就非政府组织因要适当放开对G政治管制并从济上鼓励和推动我国G发展培养能够积极参与、成“法庭友”G如行业协会商会等从而更地维护我国利益。

三作发展起国我们要积极谦虚地向他国学习加强他国G交流和了可以适当放开他国G进驻我国门槛从而提高国G组织积极性并渲染种积极参与和竞争发展氛围。

总而言随着济不断发展和国际贸易进步深入我们会更加要依赖国际争端机制相关摩擦和纠纷面对“法庭友”介入我们要坚定己立场现阶段反对从长远上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做积极应对准备只有这样才能更地迎接变幻莫测国际社会挑战更地维护身利益。

参考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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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子霖《“法庭友”见介人机制实践与法理评析》《研究生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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