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负面”影响与对策

农村税费改革在我国已实施并初见成效,对占我国人口总数百分之六十多的农民来讲是一件大好事,他们不但从中得到了很大实惠,而且也调动了农民种粮种地的积极性

但是,这一政策的实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只有与其他政策相匹配才能真见成效。

农村税费改革的“负面”影响及主要表现: 毕业论文网   一是没有真正减轻农民负担。

虽然降低或取消了农(牧)业税及农业特产税等涉农税种、税率,但由于农民用   于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支出占农民全部支出的比重仍在80%以上,所以农民负担的绝对数减少的幅度并不大。

这种情况,在我国的中西部一些欠发达地区尤为明显。

农民因为收入低或无稳定收入而导致无钱让孩子上学、无钱养老、看病难的情况仍很普遍。

二是农业税减免前后年度农民与集体之间的尾欠问题,中央没有明确怎样操作,使取消农业税有失公平。

国家实施取消农业税政策后,农民往年尾欠的问题由于国家不准清收,不准各级政府以任何形式把粮食补贴抵交尾欠,所以使历年的尾欠“束之高阁”。

这样,不但挫伤了原来积极缴纳各种税费的农民积极性,而且使原来历年有积欠的农民心存侥幸,更使基层政府和干部怨声载道,影响工作的开展和积极性

三是土地纷争日渐突出。

农村税费改革前,由于农业各种税费较多,仅从事农业生产效益太低,所以农民种粮种地的积极性不高,导致弃地从商、进城务工的农民日益增加。

农村税费改革后,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和不断增加,土地成了农民“抢手”的资源。

原来这部分人放弃的土地或已转让、承租、承包给他人,或均分给了其他农户。

国家又有《土地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土地必须实行人人有地种的“均田制”,这样使土地问题及纷争突现。

四是农业投入问题将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课题。

农民和基层政府在今后长期一段时期内,谁也不会主动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而即使投入后如何进行利益分配,这是一个投入与产出问题及利益分配问题的复杂课题。

五是如何搞好农民与城镇职工间的利益分配,建立稳妥、长期有效的城乡一体的纳税机制。

农民今后将以纳税人的身份向国家缴纳何种税,税率多高适度?农民在不交“皇粮国税”后,国家将出台针对“三农”问题的何种纳税体制,而又如何真正做到“以工养农、以城带乡”,也将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是加快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改革

对此,国家应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按照“省帮助、市努力、县尽责”的原则,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和卫生、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加快农村社会保障立法,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各种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建立起城乡和谐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

二是针对农村税费改革农民与集体间的历年尾欠国家应制定明确政策。

这样,不但可以弘扬正气,在农民之间公平税负,保护已交各种税费农民积极性,而且便于基层的乡、村政府进行操作,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三是应结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新一轮土地延包的实施。

采取各种措施,使土地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真正使土地成为农民手中的一种长期稳定且可以有效流转的资源,使农民生活有基本保障。

四是合理界定农业投入的财权和事权。

应本着“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村级政府及农民个人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使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环境得到增强。

五是以建立城乡统一税制作为我国农业税收制度改革的目标。

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课税的主体税种,对农业农民实行“轻税、减免、优惠”等扶持政策,并逐步增加对农业的补贴。

总之,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得民心、利国家的重大举措,虽然有以上所说的“负面”影响,但从根本和长远来讲,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使广大农民解脱了辛劳,使农业有了休养生息的发展机会。

但从长远来看,农村税费改革只有与农村土地、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改革相配合、相协调,才能使“三农”问题取得实效和长效,才能真正使城乡社会和经济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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