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费不应由个人承担
个案急呈 毕业论文网 申请人左某系某物业公司女工。
2012年6月,左某到单位上班,开工资时发现单位扣发了一部分钱。
左某认为这笔费用不应该由个人承担,单位有关人员解释说,单位有规定,男职工不交生育保险费,但女职工未生育过的要交,因为将来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左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请求裁决用人单位退还已经扣发的交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
单位不但区分男女职工,还把女职工分成生育过的和未生育的,明显就是想逃避责任。
被诉人 这个生育保险在我们单位不是每个人都交的,所以谁未生育,将来需要领生育津贴的,这个钱就得自己承担,不然怎么体现公平? 仲裁庭 申请人的请求得到了仲裁机关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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