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费不应由个人承担

个案急呈 毕业论文网   申请人左某系某物业公司女工。

2012年6月,左某单位上班,开工资时发现单位扣发了一部分钱。

咨询人力资源部时,被告知是交纳生育保险的费用。

左某认为这笔费用不应该由个人承担单位有关人员解释说,单位有规定,男职工不交生育保险费,但女职工生育过的要交,因为将来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左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请求裁决用人单位退还已经扣发的交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

申诉人   单位应该给职工交五险一金,其中就包括生育险。

单位不但区分男女职工,还把女职工分成生育过的和未生育的,明显就是想逃避责任。

被诉人   这个生育保险在我们单位不是每个人都交的,所以谁未生育,将来需要领生育津贴的,这个钱就得自己承担,不然怎么体现公平?   仲裁庭   申请人的请求得到了仲裁机关的支持。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扣除职工个人应当承担社会保险部分,但前提是要有法律根据。

社会保险法》中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4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