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人民医院统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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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人民医院统计工作制度

医院统计是运用统计学理论和方法,对医院的各项工作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以数据反映医院工作效率、质量和经济效益,进而阐明医院工作中各种相互关系及其规律性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有条不紊,医院建立健全如下统计工作制度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政策;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统计卫生报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统计调查程序、上报日期和有关规定执行统计调查任务,不得拒报、迟报,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二、负责医院统计原始记录表格的设计、制定、修改和解释。各科室应指定专人做好原始资料登录、统计工作,报出的数字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查签名。统计部门对各科室的登记、统计工作进行质量监督和规范化指导。

三、认真执行统计报表制度,严格按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指标涵义、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报送各种法定统计报表,向上级报送统计报表必须经制表人自审和签名后送分管副院长审查签发。

四、每月向医院领导及各职能和临床科室提供一次统计资料报表

五、每季撰写阶段性的综合统计分析报告和不定期的专题统计分析报告,供医院领导和管理人员参考。统计人员进行调查时,有关科室应尽力配合,不得弄虚作假。

六、建立健全统计台帐。编制《年度统计资料汇编》,保证统计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为医院积累历史资料。统计资料应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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