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形势下的效率公平观

摘 要:树立正确的效率公平观,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

阶段的探讨不应忽略“先市场”机制这一阶段,并应针对不同阶段效率公平观进行具体分析:第一,进入市场前阶段,这一阶段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国家如何使经济组织和个人获得公平的准入条件。

第二,初次分配阶段,即市场阶段,在这个阶段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国家对“效率”应否干预,如干预须限于何种程度,才能有利于公平,又不至于抑制效率?未来应是何种发展趋势?第三,再次分配阶段,在该阶段需要关注的是国家应如何拓展实现公平的渠道,使其得到落实,并避免产生偏差。

  关键词:“先市场”机制;“后市场”机制;收入分配效率公平观    1 现阶段效率公平观不应忽略“先市场”机制    1.1 “先市场”机制的存在及介入的需要  任何一个经济生活中的问题,都离不开其所嵌入的社会生活网络。

从传统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跨越,无疑是我国经济发展中极为关键的一步,然而探讨我国现今的问题,并不能在单纯的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间进行简单切换,而是要认识到,这两个阶段之间存在着一种过渡状态。

尽管这种过渡状态在不同的阶段可能会有所变化,但却能提醒我们在看待改革中的问题时,切不能将问题简单化。

首先应当看到的是,在这种过渡阶段中,市场机制不断得到培育。

市场机制中,只要竞争规则是透明公正的,那么先天条件不同所带来的差距,便不能说是不公平

但何谓先天条件不同?这是问题的关键之处。

假如说这种“先天不足”是由权利、资源分配不公而导致的资源占有不均,那么其所引起的贫富差距便不能归结为“先天条件不同”。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资源应指生产性资源,而非消费性资源

“关于资源创造和分配的含义颇复杂且绝不是完全清楚的。

然而,没有某种最低程度的资源基础,许多人将无法享有选择不同行动方式的能力。

没有最起码的资源,他们将极度脆弱和依赖他人,无法作出完全独立的选择,也无法利用表面上提供给他们的各种机会。

” 虽然这一问题并不仅仅存在于进入市场前的阶段,但为了将这种早在进入市场前就存在的权利、资源分配不均区分开来,权且将其称为“先市场”机制。

“先市场”机制的问题不仅仅关系到生产要素分配本身,更会延伸至整个生产过程,并影响生产成果的分配

  1.2 有利于减少探讨效率公平关系时的偏差  有学者指出,在分析收入差距扩大同经济改革的关系时,需要防止两种倾向,“一种是把收入差距的扩大以及出现的问题都简单归罪于经济改革本身;另一种是把收入差距的扩大简单地归结为经济改革所应该付出的代价”。

一方面,舆论对收入差距过大的批评,往往不仅是针对收入差距本身,而更是针对产生过大差距的一个重要前提,即进入市场时机会的不均等,如果这些舆论被片面渲染,便容易出现将收入差距扩大简单归罪于改革本身,而完全否定效率的局面。

另一方面,收入差距的扩大确实也不能简单归结为改革应该付出的代价,并因此完全否定公平,在我国这种过渡型的渐进改革中,付出代价可能不可避免,然而在今后如何破除“先市场”机制的弊病,并使这种公平进入市场后得到延伸,减少不必要的代价,是现阶段必须考虑的问题

    2 “先市场”机制中的效率公平观    (1)“先市场”机制的公平是前置性的公平,如不能使各经济主体真正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由此产生的“效率”将缺乏正义的根基、缺乏应有的人文关怀。

对此的第一个疑问是,“先市场”机制中公平的缺乏,对进入市场后“效率”的影响是否被夸大?笔者认为,“先市场”机制中的公平具有决定性作用,权利分配资源占有的差异,将导致经济组织间或个体间付出近似的成本,却会获得差异较大的酬劳,在这种情况下,“先市场”机制中公平的缺乏始终牵制着市场机制

第二个疑问是,解决“先市场机制”的问题难以一蹴而就,何不放开这一问题,转而在进入市场后的分配中进行弥补,以找到更加现实、可行的解决途径。

然而笔者认为,一方面,如前文所述,这种解决思路可能导致忽视问题的本源,而将矛盾中心转移至市场机制本身;另一方面,进入市场后阶段所能进行的弥补是有限度的,如果国家能在分配权的行使中逐步赋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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